為了停車方便,不少人會在購屋時一併買下大樓的車位,但車位管理,近日有一名網友發文,表示自己的車位經常被鄰居占用,管委會不願介入,最後報警,發現警察也沒轍,原來對方不是長時間停放,所以也不構成侵占。買了車位卻不時無位可停,令他十分困擾。
一名男網友抱怨,最近剛搬到新北中和的新家,但每天回家停車卻成了大問題。他指出,鄰居明明也有車位,卻老是要占用自己的車格,經常開車到自家車位旁竟發覺無處可停,一次是賓士、另一次是BMW,讓他氣憤不已。為此,原PO也曾找上管委會,但管委會主委卻不願介入處理,至於物業保全只能幫忙通知,形同束手無策,最後選擇報警,沒想到員警卻指出,因為對方並非長時間停放,無法控告對方侵占,讓他十分崩潰,發文詢問「該如何自保?」這篇求助文曝光後,許多網友也同樣感到不可思議,消極態度,也讓部分有網友質疑「這該不會就是主委的車吧?」對此,原PO也補充,自己也認為亂停者的應該和主委的關係不錯,主委才不介入處理。至於反制之道,網友們也紛紛獻計,有人認為可以在開會時提出相關罰則:「罰錢啊,我們開區權會時有通過亂停車罰500元」還有網友建議裝設路障:「公告+地鎖」、「可以安裝路障,你開走時,路障開啟,任何一台車無法停,只有你可以停」更仔細的網友則認為,這種棘手的狀況,平日就應該先妥善蒐集各種證據,準備日後採取法律途徑解決:「先拍照蒐證,找律師詢問後續訴訟的程序,記住千萬不要和解,順便蒐證物業跟主委的不作為。」
▼ (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
據《東森房產雲》的報導,針對此狀況,諮詢了法律專家的意見。值得注意的是,律師不認為網友們提出設置障礙物的建議是良策,因為對方若因此受阻無法離開,恐怕還會反控設置路障者觸犯強制罪。律師郭小如也指出,員警的說法是真的,如果對方是長時間占用,確實可以提告刑事的竊占罪,但如果佔用停車位的時間短,就無法構成這個罪名。原PO若想走法律途徑,可先拍照蒐證後,提出民事賠償,以「不當得利」向對方請求被占用車格時間的合理費用。
(封面圖/翻攝自臉書社團《爆怨公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