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婦ATM存款失敗沒領回 男爽拿3萬3被判無罪 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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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在使用ATM存款一定要多加小心!高雄市有一名翁姓婦人,帶著33張千元大鈔到超商ATM存款,卻沒注意到存款失敗,直接離開機台,之後發現存款失敗返回ATM機台,鈔票早就不翼而飛,懷疑是在她之後操作ATM的王男拿走,提告王男侵占。而法官判決出爐,認為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存款失敗的錢是被王男取走,因而判王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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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20年6月中旬,高雄市翁婦帶著大筆現鈔到新興區一家超商存款,操作到一半,這時王男在翁婦後方排隊要使用ATM機台,翁婦表示「他與我的距離太近了,我很不安,所以我沒有去數當下有多少錢,我分兩次存,第一次存15000 元,第二次上面顯示33000 元,我按完確認我就走了。」

翁婦指出,通常自己存款完成後,手機都會立刻收到存款通知,但當天卻遲遲沒有收到這筆33000元的存款通知,認為應該是存款金額超過限額,因此交易沒有成功。她提到「我想說後面還有使用者,我當下就逛這間超商,後面這個使用者也使用蠻久的,後來我買完東西那個使用者還在那裡,過了一段時間銀行跟我說錢確定有吐鈔出來,確定是下一位使用者拿走」。

而事後警詢時,王男坦承自己在幫友人領錢時,有將翁婦遺留的3萬3000元「一併拿走」,將錢交給友人後,友人對帳時也發現帳務多出3萬多元。不過,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卻改口供,辯稱當時員警詢問時,自己先表示不記得,但員警要他回答有無,才會說有,且自己當時服用安眠藥昏昏沉沉的,友人對帳有多的30000元,但是不知道是哪一天多出來的,無法傳友人到庭作證。

高雄地院法官認為,依檢察官所提出證據及論述,只能證明翁婦存款交易失敗,鈔票遭人取走的事實,但沒有證據認定是王男領走。另外,依ATM交易紀錄,翁婦的3萬3000元應該是單獨遭人取走,和警詢時詢問的「一併拿走」的情形不符;王男所說帳務多30000元,與翁婦所遺失的33000元不符,無法證明是王男拿走,因此判王男無罪。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無罪。(圖/翻攝自google maps)

3萬3誰拿的?高雄女ATM存款失敗 後方排隊男判無罪

但檢方收到判決後認為,王男在警訊筆錄中已坦承取走3萬3000元,且表示會把錢還給翁婦爭取和解,另外,ATM交易失敗吐出的33張千元鈔票不翼而飛,合理推斷就是被機台下個使用者王男取走,但法官沒有考量到相關疑慮就判王男無罪,決意替翁婦上訴討公道。

(封面示意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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