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新年將至,不少人都已經領到年終獎金,不過有一名網友詢問,若公司規定「請事假、公傷假、家庭照顧假,請假一天減發年終獎金0.5天」是否合理?沒想到,卻被網友指出,老闆們恐怕會使出最狠一招,以「沒賺錢、共體時艱」為由,不發年終獎金。
有網友在《爆系知識家》臉書社團上貼出一張公司公告,上面條列出公司6條年終規定,包括不加班扣年終獎金、請事假一天減發年終0.5天、請病假二天減發年終0.5天,甚至還有「颱風天發布全面加班時,未到班減發年終獎金2天」等規定,詢問網友是否合理。
此文一出,引發網友討論,有人認為相當合理,留言「如果你全勤,別人常礦職,年終都一樣,你怎想?」、「合理啊!沒扣薪水就好,何況公務人員年終獎金也是依照考績而有所不同!」、「動年終就沒得講,這不在勞基法內,不爽只能離職抗議」。
還有網友幽默回應,認為公司的人事和公關部不合格,建議改成加發獎金,如一年未請公傷假,各加一日年終獎金,但也感嘆「實際要發多少,還不是決定老闆」;還有人點出殘酷結局「到年終時,只要說公司沒賺錢,不發年終就解決了」。
(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