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農曆新年不到1個月,上班族都期待著能拿上年終獎金過個好年,不過,去年因本土疫情重創內需,不少行業皆無預警放無薪假甚至面臨倒閉,人力銀行也透過調查發現,年終發放企業數大幅下降,年終平均月數也創下新低。不過,大家有想過,企業如果營運不佳,有規定「一定」要給年終獎金嗎?對此,勞動部也回應了。
對於勞工年終獎金部分,勞動部勞動條件及就業平等司司長黃維琛表示,現行勞基法並未規定「雇主必須一定要發放年終獎金」,因此年終應是事業單位自行評估該年度營利結果後,再決定是否發放獎金。
不過,黃維琛也給出但書,「如果勞雇雙方有在勞動契約中約定或雇主於工作規則中訂定年終獎金的相關規定,那雇主就必須按照相關契約約定發放。」
以近日引發爭議的陽明海運為例,公司就有與員工約定,每年至少給1個月的年終,因此就算虧損也必須編列預算發放。
那年終獎金發放是否有上下限?黃維琛指出,關於年終獎金的額度、發放方法在勞基法中並沒有強制規定,「以長榮集團為例,今年在海運方面表現相當好,因此給出了40個月的年終獎金,但長榮航空卻因邊境管制影響營收,今年年終明顯少於長榮航運,這也都是事業單位自行評估過後的結果。」
若任職未滿一年是否也能領到年終?黃維琛表示,年終獎金的相關規定,要按當初勞資雙方的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若公司有規定需滿一年才有年終,那就是要按照一開始的契約內容來發放。」
至於在年前提離職,是否拿的到年終獎金?黃維琛給出解答,勞基法並無強制事業單位一定要給年終獎金,除非在簽訂勞動契約時有註明相關事項,「若協議年薪為14個月,那公司就必須依規定,把多出來的2個月薪資發給離職員工。」
最後,黃維琛提醒勞工族群,若在勞動契約中並未明定是否有年終獎金,或是應給付多少年薪的話,勞工依法並無獎金請求權,「因此在一開始就必須要跟公司談好,並簽訂詳細的勞動契約,這樣才有保障。」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