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職場遇到升遷機會實屬難得,但沒想到卻有間公司的主管位卻無人問津。有位網友表示,他任職的公司產線組長近日辭職,但即便經理喊出加薪5000元,卻沒有任何一名基層願意升任,而網友也曝光背後真相,讓許多人大喊:「哪個白X會幹?」
該網友在臉書《靠北老闆/主管2.0》上發文表示,「我們的產線組長上禮拜不幹了,經理要求底下的作業員,有人能自願出來當產線組長」,但卻沒人想當,原PO指出,雖然當上組長每月工資會多5000元,但要求責任制及連帶賠償制,「經理會要求要檢查產線,所以上班提早一小時到公司查檢及點料,下班最後一個走」,而且產線出事還要擔賠償責任。
他進一步揭露,上一個組長就是因為出事,公司要求他負擔28萬的賠償責任,因此讓他立刻辭職走人。結果每位基層看到如此,都不想接任,因為每個月才多拿5000,一出事就是幾十幾百萬的賠償,誰敢做呢?
結果經理看到沒有員工自願接組長,每天開會都會怒罵:「你們年輕人不知上進,有這麼好的升遷機會,為何不自願當組長?」讓原PO在文末狠酸經理,「既然這麼好,那你幹嘛不下來當組長?」
此篇文章曝光後,引起不少網友共鳴,有過來人也說出自己的辛酸過往,「之前我當個組長才多3000,而且是強迫的,沒問過我意見,大小事全包,後來直接閃人」、「我生科長加7千,一年內黑掉,過年離職」,也有人認為責任繁重才加5千根本不合理,「這樣的責任才加5000誰會做」、「出事要個人賠?哪個白X會幹。」
此外,要求員工賠償物料損失部分,有許多網友認為不合理,「笑死人,工作還要賠償。盈餘呢?有多發嗎?」、「賺錢的時候有分紅嗎?要賠償會不會太扯」、「這應該有基礎成本的預算吧,品質不好破片怪員工?」
事實上,關於工作中造成的損失,勞基法第26條明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禁止雇主在損害事實還沒發生或確認時,就訂定違約賠償條款來預先扣發勞工每月薪水當作商品、財物損害的賠償。
若已經認定有損害公司營運部份,也需要釐清責任歸屬、損害範圍、金額多寡以及清償方式,才可依照民法第213、215條,進一步要求恢復原狀或金錢賠償。文中公司單方面的制定賠款金額屬實不合理,且有觸法嫌疑。
▼網友曝主管職無人敢接(圖/翻攝自《靠北老闆/主管2.0》)
(封面圖/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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