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當沖降稅延長3年 稅率維持千分之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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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沖證交稅稅率減半優惠將於年底到期,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當沖降稅減半優惠延長3年,實施至民國113年12月31日,稅率維持千分之1.5。

為提升台股市場流動性,政府自民國106年4月28日起實施當沖降稅,將當沖證交稅稅率由千分之3降至1.5,原訂實施1年,期滿後再延長3年8個月至今年12月31日止。行政院院會今年8月19日通過證券交易稅條例第2條之2、第3條修正草案,將優惠延長3年,實施至113年12月31日,稅率維持千分之1.5,函請立法院審議。

包括民進黨立委沈發惠、陳亭妃、王美惠,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張育美、魯明哲,以及無黨籍立委黃國書等人,都有分別領銜提出修法版本,民眾黨團也有提案。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0月13日初審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時,立委所提修法主張意見分歧。曾銘宗表示,當沖降稅可效活絡股市,達到租稅獎勵目的,也讓證交稅收大幅成長,為鼓勵台股發展,主張當沖降稅常態化(不訂定施行期間規定);沈發惠則認為,必須考量租稅公平,當沖降稅設定年限較適合,支持行政院版本。

對於朝野立委所提不同修法版本,財政部長蘇建榮於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初審此案時曾說明行政部門立場。他表示,為適時評估租稅優惠的成效,並讓市場交易逐步回歸反映公司體質及產業能力等基本面,現股當沖降稅措施還不宜常態化,「建議續行3年」,可不偏離大盤走勢循環的推估模式,也能即時因應資本市場的變化。

蘇建榮當時並向立委指出,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財政紀律法規定,租稅優惠應訂定實施年限,並以達成合理的政策目的為限,不得過度。他也指出,影響股市動能因素包括政治、經濟、產業景氣、金融法規、貨幣政策及市場交易制度等,「尚非僅租稅因素」,且稅制規定應通盤考量整體證券市場交易人及市場發展。

財政委員會10月13日初審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草案未獲共識,決議交付黨團協商。12月6日黨團協商仍無共識,送請院會協商。經立法院長游錫堃12月14日召集朝野黨團協商達成共識,決議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並於今天立法院院會完成三讀程序,現股當沖證交稅稅率千分之1.5的施行日期延長3年至113年12月31日。

行政院預期,修法效益可提升台股市場交易量及流動性,促進證券市場長遠發展。

對於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證券交易稅條例部分條文,曾銘宗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時說,當沖是避險機制,國外也有當沖機制,可以產生活絡股市的效果,有其必要。他雖然主張當沖降稅常態化,但如果到了年底沒通過修法,股市最怕不確定性,會影響台股穩健發展,既然執政黨堅持依照行政院版本通過,「我們也尊重」。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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