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台灣家庭較重男輕女,嫁出去的女兒也如潑出去的水,分不到半點家產,不過隨著民法修正及性別觀念改變之後,繼承遺產的性別差異也日益縮小。根據遺產稅最新統計,被繼承人的男女比重上雖仍為男多於女,但男性佔比13年來減少9.1個百分點,女性佔比則增加9.1個百分點;男性拋棄繼承比重則增加5.3個百分比,女性反而降了5.3個百分比。
從財政部針對遺產稅案件的最新統計來看,男性繼承從97年的72.3 %減少至63.2%,女性佔比則由 27.7%提高至36.8%,兩者逐漸拉近;男性拋棄繼承比重則從97年的39.2%,109年增加至44.5%,女性從60.8%降至55.5%。
109年國人遺產稅實徵案件共9846件,男性被繼承人6219 人,佔比63.2%, 97年與109年相比,兩者差距由44.6個百分點減為26.4個百分點,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資深經理徐佳馨分析,過去男性在經濟上佔優勢,致使留有遺產的男性佔多數,而隨著女性地位提高與經濟獨立,加上女性壽命較長等因素,使得身後遺產的兩性差異比重逐漸縮小。
徐佳馨進一步指出,隨著女性經濟能力增加,置產與家中財產登記規劃之性別觀念漸有轉變,讓身後留有遺產的女性比重增加。同時,過去台灣人習慣由男性繼承家業,女性拋棄繼承的型態,近年已有改變,雖然遺產抛棄繼承人仍以女性居多,不過差距也在縮小中。
另外在年齡級距觀察,20 歲以上各年齡層均呈現女性佔比高於男性,其中以60~64歲差距最大,徐佳馨認為,此數據也足見該觀念漸次改變。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副理郎美囡補充,民法修訂後,以限定繼承為原則,對於被繼承人的債務,僅需用繼承所得遺產償還。不過當已知被繼承人債務龐大,或有協議、風俗習慣,會採用拋棄繼承,提醒繼承人必須在知悉得繼承時起3個月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提出,且拋棄繼承會對順位產生影響,建議決定前還是要審慎。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