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鹽埕區老舊大樓「城中城」大火造成嚴重傷亡,也讓許多民眾興起危機意識,關心住家消防設備是否充足。專家指出,民眾首先須了解「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不能混為一談,接著是留意上述設施與設備是否符合現行規定,並呼籲民眾設置火災警報器。
住宅怎樣的消防規劃才安全?景文物業管理機構董事長、社團法人台灣物業管理學會副秘書長郭紀子表示,建築物可分為「防火避難設施」與「消防設備」兩種規劃,各為逃生避難及救災的工具。
從「防火避難設施」來看,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定,重點在防火及避難兩項內容,防火是防止建築物外部的火勢延燒,同時預防內部火災發生、成長、漫延及擴大;避難則由安全區劃及避難設施二個體系構成,前者目的在確保建築物內人員能逃離至安全區域,後者則是火災發生時,可以確保人員逃生通道保持順暢無阻。
郭紀子舉例,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包括出入口、走廊、樓梯、排煙設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緊急進口、防火間隔等,屬於建築物構造的一部分,不易搬移改裝,必須在房屋建造時就一併考量。
至於消防設備,則包括發現通報設備、初期滅火設備、煙控設備及消防搶救設備等,從早期發現火災、發出警報、通報安全避難,實施初期滅火,可減少燃燒、抑制發煙量,以加壓方式防止煙霧侵入、利用機械力將煙排出以及提供消防搶救上之必要設備。
這類設備屬於附設在住宅內的器具,例如自動撒水設備、火警自動警報器設備等。郭紀子補充,建築物應按用途分類分別設置滅火設備、警報設備及標示設備,且設置數量及構造應依《建築技術規則》的規定。
此外,依據《建築法》第77-1條規定,為維護公共安全,原有合法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不符現行規定者,應視其實際情形,令其改善或改變其他用途,所以建築物所有權人或使用人應依主管機關令其改善的項目及期限內改善,才能避免類似悲劇發生。
最後,依內政部消防署「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設置辦法」,每個居室至少安裝一只火災警報器。消防署也為降低住宅火災致人命傷亡,訂有《補助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推動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作業原則》,提供住警器的安裝補助。郭紀子建議,由於住警器能提早偵知警報,提高避難逃生,且價格便宜,便於安裝等優點,民眾可自行採購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