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民眾可能會以為統一發票打統編報帳,若是中獎只能摸摸鼻子?財政部對此做出解釋,表示只要是人民團體、私立機構或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就算發票打統編也還是可以領獎。
有些民眾替公司採買東西時,發票會打統編報帳,不過若是這些發票中獎到底能不能兌換獎金呢?今(7)日財政部小編在Facebook上PO文,說明有沒有「打統編」並不是領獎的依據。
財政部小編進一步解釋,只要編配統一編號的扣繳單位是人民團體、私立機構或執行業務者(律師、會計師、記帳士事務所)等,就算發票打了統編,中獎還是可以領獎。
至於領獎方式,則須攜帶中獎發票(填妥中獎金額、蓋單位章、加註代領人姓名及電話)、統一編號編配通知書及代領人身分證件,至第一銀行、彰化銀行、全國農業金庫、指定農(漁)會信用部或信用合作社,就可以兌領。
▼財政部表示有3資格就算發票打統編也還是可以領獎。(圖/翻攝自中華民國財政部 Facebook)
有民眾好奇詢問「但是領到的獎金歸誰 ?」財政部小編回應,若中獎發票已經載明買受人者,且符合領獎條件,獎金就會是「買受人」;還有人詢問「打了統編沒報帳可以嗎?」,小編則回應「只要買受人是營業稅法規定的營業人,就是不可以領獎喔!」
另外,財政部小編提醒,若買受人是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就算發票中講也不可以領獎。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