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版「寄生上流」?公園處長與4親屬同單位上班 連姪子女友也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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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工務局公園處驚傳「寄生上流」情節?台北市議員徐立信在昨(28)日在質詢時爆料,北市公園處長黃淑如任用自己的親戚在公園處任職,人數高達4人,分別是她的2名弟弟、姪子和姪子的女友,指稱她「內舉不避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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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議員在台北市議會質詢工務部門時指出,有基層人員向他陳情,公園路燈管理處長黃淑如在先前擔任副處長時公私不分,任用三等親以內的家屬以及家屬配偶進公園處。

 


而根據徐立信播放的影片,向他陳情的人員透露,在公園處工作並不輕鬆,通常都是粗重的工作,每天在外面曬得跟黑人一樣,「累就算了,更讓人看不過去的是,裡面都是處長違法任用的親戚,都做一些很輕鬆的職務,更扯的是連姪子女朋友也進來,每天都是在辦公室吹冷氣、蓋印章就好!」

 

▼陳情人員透露公園處都是處長違法任用的親戚(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雲端影音)


對此,徐立信直接點名公園處的4位員工,黃啟聰、黃啟書、黃麒任和侯思韓。其中黃啟聰、黃啟書為時任副處長黃淑如的弟弟,分別擔任技工和駕駛,月薪均為3.4萬元左右;而黃麒任則是黃啟書之子,至於侯思韓則是黃麒任的女友,於公園處秘書室工作,月薪也約為3.4萬元。
徐立信質疑任用時是否有違法情節?「這些人通通都在公園處裡面,你覺得這樣子好不好?民眾觀感如何?」


對此,黃淑如回應,因為職工招考是由就服處招考,這是每個人都有的工作權益,「如果依照程序錄取的話,我沒有什麼拒絕的權利。」

 

▼徐立信怒批黃淑如把公園處當自己家(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雲端影音)


實際上,根據《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4條第3項,各級政府機關之首長、副首長及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以上之幕僚長、主管,應對二親等以內親屬(含血親及姻親)的非財產上利益進行迴避申報,非財產利益包含: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於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公營事業機構之任用、陞遷、調動及其他人事措施;其涵蓋範圍非僅正式編制人員,亦包含約聘僱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等。


而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的處長、副處長皆為第十職等以上主管,若利用關係任用親弟弟(二親等以內親屬)屬實,可處 100 萬元以上 500 萬元以下罰鍰。

 

(封面圖/翻攝自台北市議會雲端影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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