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當時期貨市場發生了著名的「0206期貨大屠殺」事件,而其中一名受害者朱姓男子,當時操作自己與兩名兒女在凱基期貨開立的帳戶,結果被強制平倉,慘賠高達2億元。他認為凱基期貨與禿鷹勾結,利用強制平倉制度漏洞,且未在平倉前告知補繳保證金,強行全數平倉,因此向時任凱基期貨負責人糜以雍提告《刑法》背信罪及違反《期貨交易法》,而北檢在偵查終結後,做出不起訴處分,朱男不服提出再議,但高檢署認為全案調查完備,宣布駁回再議,確定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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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2018年2/6夜盤,當時美國道瓊指數重挫逾千點,台股現貨市場當日暴跌542點,期貨市場也跟著出現恐慌性殺盤,而因市場價格異常,造成選擇權保證金的風險指標嚴重偏誤(因為代入了異常的價格來計算),期貨商再利用錯誤的風險指標瘋狂砍倉,進而產生蝴蝶效應,導致散戶損失超過40億元,市場人士稱為「0206期貨大屠殺」。根據統計,當時期貨商申報違約金高達 14.4 億元,創下歷史新高紀錄。
當時的朱姓男子,在凱基期貨公司幫自己及2名子女開戶,3個帳戶都交由他操作,沒想到在「0206期貨大屠殺」時,他所持有的期貨選擇權部位全數遭到強制平倉,僅短短一瞬,就損失將近2.3億元。對此,他憤怒指控,凱基期貨疑與期貨空方(禿鷹)勾結,利用美股暴跌的時間差,提早用台指期貨買賣權漲停板價格掛單,利用「強制平倉」制度的漏洞,讓當時台指期貨市場順勢暴跌,出現了同時發生跌停、漲停的荒謬交易現象,並指出對方違背《風險控管準則》及交易慣例,未發出通知讓他有補繳保證金機會,即強制平倉,害他蒙受鉅額損失,因此依據《刑法》背信罪及《期貨交易法》對凱基期貨負責人提出告訴。
當時北檢受理此案後,隨即由新北市調查處向台灣期貨交易所調閱朱姓男子2/6交易的10檔台指期貨選擇權,以及開盤前的掛單等相關資料,然而調查發現,並未有任何交易人以漲停價買入或賣出,難以認定指控所稱凱基期貨公司與禿鷹勾結操縱期貨價格,因此關於違反《期貨交易法》做出不起訴處分。
另外,指控凱基期貨未依該公司訂立的《風險控管準則》進行告知,經檢察官調查後,發現朱男在此事件中,因沒有繳交期貨交割款項,被凱基期貨提起請求清償債務,當時朱男抗辯,對方僅以電話通知,未通知補繳保證金及其金額與合理補繳期限,並於數秒後即執行代沖銷,未善盡告知責任,認為代沖銷不合法。
但法院判決認定,凱基期貨代沖消的約定合法有效,判決書指出,雖然「期貨大屠殺」並非朱男在締約或交易時能夠預見,但選擇權交易本來就屬於高風險的金融活動,朱男理當自行承擔風險,且凱基期貨公司依照期貨交易所規範,以簡訊通知朱男追加保證金,已盡其責任,並無義務告知補繳時間及金額,法院判決朱男及2名子女必須給付4145萬8476元。
對此,檢察官表示,依據民事判決結果,一、二審法院一致認定凱基期貨的強制平倉,是基於雙方簽立的期貨開戶及委託買賣契約,且有用簡訊通知追加保證金,並無違反常規,因此認為沒有事證可以認定凱基期貨負責人違反《刑法》背信罪,決定處分不起訴。
●投資理財有賺有賠,投資人決策時應審慎衡量風險,並就投資結果自行負責
(封面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