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還記得自己的兒時夢想是什麼嗎?近日傳出台南有名王姓男子,親手打造了一輛噴射腳踏車,就是為了完成幼時的夢想。而腳踏車的核心動力,是價值大約18萬的「遙控模型飛機噴射引擎」,在完成改裝試車後,最高時速竟可以飆到133公里。不過,台南市交警大隊表示,此舉已經違反道交條例及安全規則,且會造成行車危險,呼籲民眾切勿模仿改裝。
王姓男子表示,他從小時候開始,就覺得引擎的聲音很帥,自從他有經濟能力以後,也開始玩遙控飛機,但在因緣際會下,他湊巧看到國外有人把車加裝火箭引擎,因此他突發奇想,認為可以把腳踏車裝上遙控飛機的噴射引擎。
而為了實踐這個夢想,他花費大量時間研究,並找來可承受超高速衝擊力的碳纖維公路車,還特別選了可以高速行駛的車胎,並到遠赴屏東,買下我國製造的45公斤噴射引擎,一顆要價約18萬。
▼要價約18萬的國產噴射引擎(圖/東森新聞)
不僅如此,他還請了認識的成大教授,協助他設計引擎支架及控制面板。為了安全起見,他利用模擬程式,模擬了噴射引擎時產生的推力,全面考量改裝後的煞車、引擎架強度與車體結構安全性問題,最後成功把噴射引擎裝在腳踏車上。
▼經過特別設計的「噴射單車」(圖/東森新聞)
終於到了關鍵的試車時候,他表示,因為噴射引擎1分鐘耗油高達1100C.C.,決定用700C.C.的油試跑30秒,並在沒車、沒人的郊區道路上測試,沒想到測試相當成功,「0到100K only 4秒鐘」,而最高時速飆到133公里,但隨即就被警察找上門,表示其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條例,因害怕被扣車,所以馬上把噴射引擎拆除,而警方也僅開出勸導單。
▼試車影片在網路上瘋傳(圖/東森新聞)
台南市交警大隊執法組長廖信智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19條第4項,「慢車擅自加裝補助引擎或馬達行駛者,依汽車之拼裝車輛處理。」以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二項舉發可處罰沒入並加上3600~10800元的罰鍰。但這是指在「道路」行駛,空地因不屬道路範圍不違反道交修例,同時向民眾呼籲,切勿任意改裝車輛以免觸法及危及自行及他人行車安全。
▼警方呼籲民眾切勿任意改裝車輛(圖/東森新聞)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