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房「器具禁混用」要自備跑步機?教育部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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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警戒延至7月26日,不過指揮中心也鬆綁部分場所規範,宣布有20個場所可以再7月12日後「微解封」,有條件開放,不過室內運動場館雖然開放,卻「禁止混用運動器具」,讓網友不禁好奇,難道去健身房要自備跑步機?對此,教育部次長劉孟奇也做出解釋。

 

 

 

室外運動場館將適度開放,其中室內運動場館容載量以25%為限,除了實聯制、全程配戴口罩、保持社交距離等措施持續,也禁止混用個人運動器具,避免肢體碰觸,並且禁止圖團體競賽。

 

 

 

器材、設備應間隔開放,每次使用後清消,可開放廁所與更衣室,但需加強環境清消,至於游泳池、淋浴間、三溫暖、蒸氣室、烤箱、交誼廳等,仍暫停開放。

 

▼(圖/指揮中心提供)

 

室內場館的部分,也包含健身房,但教練在一對一授課前,須進行抗原快篩,每7天快篩1次,且上課期間全程佩戴口罩及護目鏡或面罩,並以示範指導取代觸碰,同時不得從事運動按摩,或接觸性輔助伸展等近距離課程。

 

不過指揮中心公布的指引,卻讓網友看了「霧煞煞」,忍不住困惑「使用個人運動器材(禁止混用),所以去健身房要自己帶槓鈴或跑步機」、「到底公X小啦,這樣是不能交換器材練喔、「自己帶啞鈴去健身房練」、「怎可能不混用」、「25%限制是怎樣?一堆人在門口排隊等人出來嗎」、「好複雜,根本看不懂」、「帶口罩是要悶死嗎」。

 

▼(圖/翻攝自PTT)

 

而劉孟奇則解釋,個人器具禁止混用、借用,是指可以帶走的物品,例如球拍、瑜珈墊等,至於本來就安裝在健身房內的器材,則是需要「間隔」使用, 也就是一台使用,左右兩台需空出來,且使用完畢後,一定要清潔消毒。

 

至於有媒體提問,「運動器材不能共用,籃球3對3鬥牛,球類運動的球可以一隊共用嗎?」劉孟奇也強調,這已經違反「避免肢體碰觸、禁止團體競賽」的規定,所以不可以。

 

(封面示意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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