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4)日表示,考量國際COVID-19疫情、國內防疫量能,及商務經貿交流等需求,自今(2021)年3月1日零時起(啟程地時間),恢復非本國籍人士入境條件及桃園機場轉機作業,相關規定如下:
(一)非本國籍人士須符合下列條件,始得入境:
1.持有效居留證之非本國籍人士(含外籍、港澳及大陸人士)均得入境。
2.無居留證之外籍人士:除觀光、一般社會訪問以外,得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
3.陸港澳人士:
(1)中國大陸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臺居留外來人口之陸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隨行團聚)、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2)港澳人士:持有居留證、人道考量及緊急協處(如奔喪、探視重病親屬等)、國人之港澳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商務履約、跨國企業內部調動、經教育部許可之學生、經衛福部許可之國際醫療人員、專案許可。
(二)恢復交通部所提的桃園機場開放轉機方案,旅客須搭乘同一航空集團的營運航班,且限制轉機停留時間在8小時以內;轉機旅客機上座位區隔、下機後動線分流、飲食及購物等由專人全程監護下提供服務,如有航班延遲或旅客健康狀況異常情形,也都有擬妥應變計畫。
指揮中心指出,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將持續實施邊境風險嚴管,非本國籍人士搭機入境臺灣,或需經我國機場轉機者,均應出示「表定航班時間(Flight schedule time)前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後搭機來臺;入境臺灣旅客應事前安排檢疫居所(防疫旅宿或1人1戶居家檢疫),且須於「入境檢疫系統」完成線上健康申報並切結符合相關規定。入境檢疫措施將視疫情及執行狀況,適時滾動調整。
▼(圖/指揮中心提供)
另外,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但申請者仍須符合「短期商務人士入境申請縮短居家檢疫作業規範」之各項申請條件:
(一)為指揮中心宣布可入境之人士
(二)申請來臺停留天數小於3個月。
(三)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且經在臺合法立案公司提具來臺相關證明文件之商務人士。
(四)出發地為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之低感染風險或中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且登機前14天無其他國家/地區旅遊史。
符合前述四項申請條件之商務人士,於申請時應備妥邀請廠商提供之來臺商務履約相關証明文件資料、在臺行程表及防疫計畫,同時須準備登機前3日內採檢之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以備查驗。
指揮中心說明,完成申請之商務人士如出發地為低感染風險國家/地區,於入境後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於第5天自費篩檢,如為中低風險國家則可於入境後第7天自費篩檢,取得檢驗結果陰性報告後,即可向地方衛生局申請改為加強自主健康管理至入境後14天,並於入境後第15至21天進行一般自主健康管理。加強自主健康管理期間僅能從事固定且有限度之商務活動,禁止至人潮擁擠場所,需有專人負責接送及全程陪同,以落實各項防護措施,採實名制,並記錄每日活動及接觸人員,不可接觸不特定人士,且應全程佩戴口罩及保持社交距離,另於入境後14天內均須入住防疫旅宿。
指揮中心表示,秋冬防疫專案暫停短期商務人士申請縮短居家檢疫迄今已執行近2個月。經審慎評估,國際疫情雖仍嚴峻,但考量我國與全球各地具密切往來關係,為使重要國際商務活動能逐漸恢復正常運作及振興國內經濟,且檢視去年短期商務人士申請縮短居家檢疫的實施情形,可藉由規範申請者於縮短居家檢疫期間,配合落實加強自主健康管理各項防護措施,以有效降低社區傳播風險;此外,考量全球疫情自今年1月中達高峰後已趨緩,故自3月1日起恢復低/中低風險國家/地區的可入境人士來臺從事短期商務者申請縮短居家檢疫。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