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交通新制上路!違規舉發期限2個月 3大重點一次看
交通部宣布自12月1日起,有3項交通新制將實施,包含提高裝載貨物不符規定的開罰金額、接送未滿7歲之兒童臨時停車不受3分鐘限制,以及交通舉發期限由3個月縮短為2個月。
交通部說明,汽車裝載貨物若是掉落,罰鍰將從原先的3000至9000元,提高到3000至1萬8000元,並特別明定加重汽車裝載貨物脫落、掉落及裝載危險物品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處罰,依行駛道路不同、是否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等,新增或修正相關違規裁罰的裁處基準。
貨物若掉落在一般道路,處9000至1萬4400元罰款;高速或快速道路上處 1萬2000至1萬8000元罰款。貨物裝載未依規定、路線及行駛時間行駛,若肇事使人受傷,開罰9000至1萬4400元;若是造成他人重傷或死亡,開罰1萬2000至1萬8000元。
而依據現行法規,黃線停車可臨停3分鐘,接送行動不便人士上下車不受此限制,本次新增接送 7 歲以下孩童上下車,同樣不受3分鐘臨停限制,但僅限接送期間,等待時間並不包含在內。
另外,12月起也將縮短交通舉發時間,自發生日起,超過 2 個月不得舉發,不過汽車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案件,因肇事責任不明,且已送鑑定者,可從鑑定完成開始計算2個月,不用送檢定僅需分析研判案件,舉發期限為3個月。
(封面圖/googlem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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