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期靠著演出《還珠格格》小燕子一角而走紅的「瓊瑤女郎」趙薇,2008年與富商黃有龍結婚後,因為專研投資,讓她獲得了「女版巴菲特」的美稱。不過,近日卻傳出她頻頻上節目跑通告,據悉是因為官司敗訴,需要支付高達台幣3.6億元的賠償金。
根據《搜狐娛樂》報導,趙薇近日因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與「祥源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打官司,在二審判決中,因為趙薇無法提出新的事證,遭法院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使趙薇在官司中已經連敗了102場二審官司。
趙薇與老公旗下的「龍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入股的公司多達7家,2018年涉嫌空殼收購祥源文化逾50倍股份,被判禁入證券市場5年;2019年又陸續被百位小股東們控告虛假陳述,使趙薇面對超過500起索賠官司,目前一審皆全數結束,若趙薇仍無法拿出新事證,恐將都以敗訴告終,預計賠償金額高達8,400萬人民幣(約3.6億元台幣)。
知情人士透露,趙薇最近頻頻出現在綜藝節目,一改過去不願意上真人秀的原則,態度大轉變,就是想要賺錢來補賠償金的坑,不過大陸中央廣電總局對綜藝界提出「限薪令」,規定每季節目,「明星總片酬」不得超過1,000萬人民幣(約台幣4,225萬台幣),據悉原本趙薇每季酬勞高達5,000萬人民幣(約2.1億元台幣),如今要退回4,000萬人民幣,恐讓她心情大受影響。
(封面圖/翻攝自趙薇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