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今(28)日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2-1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38條,公告新莊、泰山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地上物補償費清冊,並寄發通知書給各個所有權人,公告期間自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共計30天。
地政局表示,新、泰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地上物自動搬遷」期限至2021年9月28日止,請建物所有權人配合於期限內將建築物內物品騰空搬離、完成斷水斷電及戶籍遷出登記,並將搬遷前、後情形拍照存證,併同前開搬遷證明文件提出書面申請。
若是逾期尚未騰空搬離者,將無法獲得「自動搬遷獎勵金」,並針對指標性之違章建築、位處重要施工路徑上,或是在自動搬遷期間內,有建物增改建、改變員使用樣態、有公共安全危險之虞,或是其他明顯延宕拆遷作業情形,將由違章建築大隊「現場強制拆除」,並收取「代為拆除費用」。
「新、泰塭仔圳重劃區(第一區)」開發範圍,東以特2號道路為界、西以泰山區明志路東側為界、南以輔仁大學及新莊區中正路為界、北以貴子坑溪為界,總面積概估約271.4公頃。
(封面圖/翻攝自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