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違規遭拖吊,不少駕駛人會認為,如果來得及趕在車輛被拖走前到場就能要求員警放車,但為什麼過去還是發生過不少,駕駛肉身阻擋拖吊的行為?原因就在於,要放車還是要有相關規定。以台北市來說,就是看違規車輛有沒有已經「被移動」,儘管已經上了輔助輪,只要車輛還沒被拖離都來得及救車。
擋在馬路旁,地上一整排紅線,轎車駕駛不見人影,這下慘了,免不了違規拖吊命運。拖吊車駕駛同步在地面上登記車號,拖吊車上另一人上後輪輔助輪,也就是俗稱的溜冰鞋,最後再把螃蟹夾對準前輪抬離車輛,整個拖吊過程短短1分鐘左右完成,動作俐落一氣呵成,但如果駕駛來得及目睹這一切,您曉得,什麼情況下員警可以放車嗎。
▼台北市的規定就是轎車還沒「被移動」之前,上完輔助輪,或是螃蟹夾才剛抬起車輛都來得及放車。(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駕駛普遍不清楚,或是沒遇過自己的車在眼前被拖吊,但以往這種情況常常上演。小貨車被拖吊,駕駛快跑攔車,最後竟然整個人跳上已經被拖吊到一半的車,當場被員警連拖帶拉移送法辦,任何形式的肉身阻擋,只要拖吊進行到這個程序,要放車?NO!都得照規定來。
北市交通大隊直屬第二分隊長楊順守:「在抬起來的過程當中,如果你人到場我們還是必須放車,車輛已經移開了路邊,那你就不能主張說,我駕駛人到場你要放車。」以台北市的規定就是轎車還沒「被移動」之前,上完輔助輪,或是螃蟹夾才剛抬起車輛都來得及放車,免於拖吊移置費900塊錢,拖吊車上也都有註記相關規定。只是駕駛千鈞一髮救車,還得跟時間賽跑,下次還是別僥倖違規最保險,別跟荷包過不去。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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