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增加業績提高保單銷售量,瑞芳郵局一名張姓女業務員,在2010年至2017年期間,私底下以「一次繳清扣抵利息保費」及「繳清6年百萬保費能享有4%利息」說法推銷招攬保單,7年下來成交887件保單,合計保險金達6億元,再將其拿去投資,不過因為後來張女投資失利,無法再繳客戶後續保費,案件才終於曝光,基隆地院依違反《銀行法》判張女10年徒刑,全案得以上訴。
判決指出,張女在瑞芳郵局辦理簡易壽險業務時,為了增加民眾投保意願,從2010年起私下以更優渥的投保利率推銷保險,其中包括「保戶一次躉繳100萬元,可享4%年息,6年期滿可領回125萬元」,以及「一次繳清76萬元後,期滿後即可領回100萬元」,由於方案誘人,也成功吸引許多人進行投保。
張女並將這些保險金,放進不知情丈夫、子女等8人帳戶中。不過由於投資失利,張女無法繳交保費,因而遭到民眾檢舉不法收受保費,郵局政風處並於2017年展開調查,發現張女在7年期間招攬一共887件,收受保險金逾6億元,導致郵局損失逾2億多元,並陷入錯誤,還給付張女佣金198萬。
事後檢方依法起訴張女,當事人雖然否認違反銀行法,認為自己的所有保單都是賺業績,並非賺獎金與吸取資金,且客戶都是口耳相傳才來找她投保。
不過法官並未採信其說法,指出張女為自己利益賺取業績,同時私自設定保費高額利息,以及將保險金存入不知情家人帳戶,並用於投資,已經明顯違反銀行法,因此依法判處10年有期徒刑,全案得以上訴。
(封面示意圖 非當地郵局/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