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嫁女像潑出水? 她嘆為何父母總要女兒放棄繼承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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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法律規定男女平等皆享有遺產繼承權,民間社會依然遵循「傳子不傳女」的觀念居多。近日就有一名網友在PTT上發文詢問:「為何老一輩父母都會要求女兒放棄繼承財產?」而該話題也掀起了大票網友熱烈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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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在八卦板上發文表示,老一輩的父母,特別是農業社會出身的,在規劃未來子女財產分配時,往往會要求出嫁的女兒需辦理拋棄繼承不能分財產,只有兒子可以繼承,「像我外公走的時候,他的財產也都是給舅舅分走,我媽媽與阿姨也是辦理拋棄繼承沒有分到半毛,儘管心不甘情不願,但為了顧及家族和平只能忍痛接受,民法上規定子女都有資格分,事實上卻是女兒常被要求放棄繼承,為什麼呢?」

 

貼文一出,立即引發熱烈討論,許多網友也深表同感,「以前的人真的都虐待女兒,我鄰居有一個阿姨從小就跟她妹妹出去工作賺錢給弟弟們唸書,女的國小畢業就趕出去賺錢,然後還不淮家裡家產分女兒,真的超慘」、「以前全世界不都那樣,我大學日本老師也因為父母過逝後,老家分給大哥,乾脆定居台灣不回日本了」、「分錢給兒子,看護找女兒」、「這種觀念超級不可取,我舅舅們就是獨佔所有遺產,並嗆說女兒不能回來分,要分以後就斷路,媽媽和阿姨就為了家和放棄繼承,好笑的是舅舅生的都是女兒,那以後他的財產是不是要收歸國有?」、「我媽也是沒分到財產,只希望需要人照顧時不要想到我媽」。

 

但也有不少網友認為「看人吧,我爸去世三個子女分一樣」、「女兒有拿嫁妝啊」、「兒子會顧家,女兒比較不顧家」、「父母的財產就是父母的,怎麼分配是父母的權力」、「這樣兒子會沒錢做生意發展事業,女兒拿到錢也是去資助夫家吧」、「國有國法、家有家規啊」、「古時傳宗接代觀念很重,女兒嫁出去就是跟別人家,有別人的財產,兒子是延續自己家族,當然會比較看重」。

 

隨著兩性平等的社會氛圍之下,不少人開始意識到這種「嫁出去的女兒就像潑出去的水,成了外人當然不應繼承家裡的遺產」的傳統觀念,但其實根據《民法》第1138條所規定,只要是婚生子女,不分男女,理應都有權利繼承父母的遺產。

 

但儘管如此,仍有不少家庭中的姊妹為了不傷及家庭和諧,放棄了自己所擁有的「權利」。從財政部性別統計,也能觀察到男性獲得贈與、擁有遺產比例高於女性的現象。

 

根據2018年贈與稅受贈人數共24萬884人,其中男性14萬5469人,占60.4%,女性9萬5415人,占39.6%;在遺產稅的部分,2018年遺產稅實徵案件共9045件,男性被繼承人占63.6%,顯示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數。

 

▼根據財政部統計顯示,2018年有遺產者以男性居多數。(示意圖/東森新聞)

 

法律只能給最基本的權利保障,但若想要治本,還是得推廣性別平等的觀念,才能真正落實兩性真平等。

 

(封面示意圖/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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