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金今(29)日稍早發布公告,獨立董事李勝彥在董事會中,以四大理由反對副董事長李紀珠擔任下屆董事候選人,當中包括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守及公司放任等不適任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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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隨即新光金也針對李勝彥提出的反對進行表決,最後經舉手表決未通過,李紀珠仍具有董事侯選人資格。
李勝彥認為李紀珠在擔任金控總經理和副董事長的這段期間,皆未有彰顯其個人職責的績效。
李勝彥認為,在綜觀李紀珠於新光金控的個人作為和公司的凍應可以歸納成4點,包括頂撞體制、牴觸法令、怠忽職責、公司放任等等情事,這足以顯示公司董事會和法務單位集體袒護和縱容李紀珠的不當行為,有違新光金控道德行為準則第2條及第8條,因此反對李紀珠擔任新光金控第7屆董事。
對此,新光金在公告上回應三點,第一點,公司認為李勝彥的反對意見中,所陳述的內容均非事實;第二點,李勝彥的提案在經由主席慎重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後採舉手表決,除了李勝彥反對以外,其餘13位董事均同意依原提案名單通過。
(封面圖/東森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