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不是我開卻收到罰單? 車主「這動作」可省去違規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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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就一定是該車駕駛嗎?常聽到有些車主抱怨「車子不是我在開」,也不知去處,卻陸續收到交通違規單及燃料費與牌照稅催繳單,跑來監理單位尋求解決。其實交通部公路總局在去年就為此推出了「主要駕駛人」制度,主要考量車輛所有人與駕駛人不一定是同一人,遇有事故常引起爭議,因此只要車輛有登記主要駕駛人,包括停車費、通行費等催繳資訊,會直接寄給主要駕駛人。

 

交通部表示,現在車主和車輛駕駛人往往不一,許多人可能為減少車輛相關保費,將車主登記在妻子或長者名下,但實際駕駛人是丈夫或兒女,抑或是該車為租賃車,若駕駛有違規,該罰單會寄給租賃公司而非駕駛人。不僅徒增不便、交通事故分析有出入,也不能確實實施違規記點制度。

 

▼交通部推動汽車主要駕駛人制度,登記後交通違規罰單將寄給主要駕駛人處理。(圖/東森新聞)

 

為此,「主要駕駛人」登錄制度於2019年4月1日起上路,車主可以利用新車領牌照時、申請過戶或復駛等異動登記時申請登記主要駕駛人,或透過傳真、通信及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需先加入會員)等方式辦理,既簡單又方便。車主登錄主要駕駛人後,如有通行費、停車費的繳納通知,會優先通知主要駕駛人,不用再由車主轉知主要駕駛人,可節省時間成本及方便繳納,有需要的民眾可多加利用。

 

屏東監理站表示,屏東縣(市)每個月大約有250件左右的車主申請歸責駕駛人違規案件,為了讓真正駕駛車輛的駕駛人能夠知所警惕並減少違規再犯,將修法把「登入主要汽機車駕駛人」的義務引入,讓無辜的車主減輕負擔,由真正的違規人直接收到罰單,不需再大費周章辦理歸責手續。

 

(封面圖/東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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