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其他國家列管的「Emgoldex」歐洲黃金投資騙局,在台灣竟然無法可管?有2名菲律賓籍人士在2015年間,涉嫌在台吸引同鄉投資歐洲的「Emgoldex」計劃,並宣稱只要組成14人的團隊加入,每人投資2.6萬元,就可分得12至20萬不等獎金,遭調查局認為非法吸金,依違反《銀行法》送辦。不過,台北地檢署認為該投資計畫並無保證獲利,也無給予與本金顯不相當的報酬,與《銀行法》構成要件不符,昨日(1日)不起訴2人。
據台北地檢署調查,2015年間,國內盛行一波「無牌黄金交易」,就有2名菲律賓籍人士以投資歐洲「Emgoldex」計劃名義,吸引同鄉購買。並且,「Emgoldex」計畫甚至還對外宣稱,只要組成14人的團隊加入,每人投資2.6萬元,就可分得12至20萬不等獎金,導致許多民眾覺得這生意穩賺不賠,紛紛砸錢投資,直到最後有些被害人連本帶利都拿不回來,自認受騙,才紛紛向檢調提告。
▼「Emgoldex」集團以無牌黃金投資為餌,誘騙不少民眾加入投資。(圖/取自Emgoldex網站)
而經檢調調查後還發現,施姓男子、陳姓女子2人帳戶內有超過千萬元的金流,且部分確實用於「Emgoldex」投資。不過,由於「Emgoldex」的獎金規則為,必須找其他人加入並付錢,完成14人組隊的「任務」才會賺錢,若沒組滿就會賠錢,並非真的「穩賺不賠」,與《銀行法》的要件並不相同。此外,會員加入的投資款項,並非直接分紅給隊友,隊友間是平行關係而非「上下線」,也與《多層次傳銷管理法》要件不同。
▼2名菲律賓籍人士以投資歐洲「Emgoldex」計劃名義,吸引同鄉購買。(圖/取自Emgoldex臉書)
另一方面,「Emgoldex」的獎金規則也已載明集團是「純資本運作,無販售商品及提供服務」,文意上並無保證獲利,更無法認定涉嫌詐欺。因此,儘管該集團被世界各地的官方金管單位警示為「龐式騙局」,但因在台灣沒有任何據點及聯繫窗口,會員都是私下跨境投資,不違反國內任何一條法律,檢察官也只能處分2人不起訴。
(封面圖/取自Emgoldex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