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的馬達噪音比傳統燃油引擎小,在低速行駛下更是安靜無聲。歐盟從今(1)日起實施新法,規定新的電動車都必續配備「噪音裝置」,以免車輛在行駛時太安靜,導致行人、騎單車者無法聽見,進而釀更多交通事故。
綜合外媒報導,歐盟為了解決電動車太安靜可能嚇到行人的問題,強制要求所有四輪以上的電動汽車,從7月1日起要加裝簡稱聲音警告系統(AVAS)的聲音警告裝置,才可以在路面行駛;若電動車的即時速度在時速20公里以下,則必須發出至少56分貝的噪音。
▼電動車、電動機車太安靜,行人一不小心就會忽略車輛經過。(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根據規定,當電動汽車正在倒車或以低於每小時19公里的速度行駛時,車輛的聲音警告系統(AVAS)就必須發出噪音。歐盟表示,這是因為當汽車在倒車或低速行駛時,最有可能靠近行人;但如果司機認為這種裝置是多餘的,他們有權關閉噪音發生器。
該新規消息一出後,在網路上引發熱議,網友紛紛留言表示「根本多此一舉,原本安靜的電動汽車將產生更多噪音污染」、「什麼時候能要求所有騎自行車的人使用噪音裝置提醒行人和汽車駕駛」;不過也有支持者表示,「如果你是盲人,噪音裝置會讓你知道安靜地電動車正向你駛來。」
據環保署日前公布的噪音檢測合格排氣管名冊,機動車輛噪音管制按照車種分類及檢驗項目各有不同標準值,加速噪音大多在72 dB(A)至75 dB(A)之間,原地噪音大多落在84 dB(A)至90 dB(A)間。
國外網站「auto-decibel-db.com」數據顯顯示,汽車在怠速且每小時50至140公里行駛中的話,噪音分別落在49.7 dB(A)至83.3 dB(A)間。至於電動車、電動機車的引擎幾乎沒有聲音,且電動馬達發出的高頻噪音傳播範圍也不廣,若沒加裝「噪音裝置」的話,車輛在低速行駛時,行人根本不太會留意到有車輛經過。
(封面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