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泡水能不能發動?觀察這水位高度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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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民眾在騎乘機車的時候進到了積水區,這樣到底能不能夠全發動、繼續騎乘?(示意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由於梅雨鋒面影響,今日全台有雨。而據中央氣象局觀測,雙北上午降下豪雨,到中午12時,多處累積雨量超過200毫米,並且因鋒面逐漸往南移,氣象局也發布苗栗、台中、彰化大雷雨訊息。

 

不過,已有不少地方傳出淹水災情,造成損失。而若民眾停放的機車不幸泡水了,或是在騎乘的時候進到了積水區,那這樣到底能不能夠全發動、繼續騎乘?其實只要看積水的高度,就能知道答案!

 

▲雙北上午降下豪雨,到中午12時,多處累積雨量超過200毫米。(圖/翻攝自《細說淡水》)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台北一名機車行老闆指出,停放在路邊的機車遇到淹水的狀況時,積水高度要是在輪胎的一半以下,而且低於空氣濾清器、傳動蓋及排氣管位置,就不太需要擔心。不過,事後別忘記要做清理、檢查,因為部分零件還是有泡到水,煞車鋼索、卡鉗、ABS 磁力感應器也會有泥沙等殘留。

 

然而,如果積水已經高於輪胎一半,泡到機車空氣濾清器和排氣尾管的位置時,則千萬不要嘗試發動,因為這時引擎有可能已經進水,應該趕緊交給到專業機車行,除了排除積水之外,也要針對引擎、傳動系統、啟動器等做處理,確認電系設備都正常後,才能繼續使用。否則要是強行發動機車,恐將造成得不償失的結果。

 

▲機車行老闆提醒,若積水已經高於輪胎一半,泡到機車空氣濾清器和排氣尾管的位置時,則千萬不要嘗試發動。(圖/翻攝自台北之北投幫臉書)

 

而若是在騎乘中的狀態誤入積水區,機車行老闆也建議,在不得已仍得通過的情況下,絕對不能停下來,盡量讓油門保持在高轉速狀態,並且儘速通過,因為轉速太低會有熄火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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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大雨侵台,許多車輛瞬間變泡水車,後續昂貴的維修費用讓車主荷包大失血。如果擔心車子變泡水車,可以花小錢幫愛車買保險,減輕財產損失。

 

愛車泡水全險不賠?搞懂這3種保單讓你省荷包

▲泡水車維修費驚人,多家產險公司推出泡水車險,詢問度高。(圖/取自鏡週刊

 

在車子保障部份,產險公司提供以下商品做選擇:

 

選擇1:先買車體損失險,並附加汽車颱風險

 

有些民眾以為保了全險,也就是車體損失險,汽車泡水也會賠,這樣的想法可是大錯特錯,因為車體險只理賠汽車碰撞等事故,並不理賠汽車因天災泡水的維修費。

 

如果擔心愛車變泡水車,就必須先買車體險主約,然後再附加「颱風、地震、海嘯、冰雹、洪水或因雨積水附加條款」,以現值50萬元、1600cc的國產車試算,汽車颱風險一年保費將近4,000元,由於保費並不便宜,目前投保比率不到千分之3。

 

選擇2:泡水車險或汽車天災險

 

富邦產險個人保險副總陳維格建議,如果預算有限,民眾又擔心車子泡水,則可考慮購買「泡水車補償損失保險」或「汽車天災事故損失補償險」,主要是這兩種商品都可以單獨投保,並不需要先購買車體險,最高投保金額(理賠金額)20萬元,採限額內實支實付,所以保費比較便宜,例如投保10萬元的泡水車險或汽車天災險,一年保費1000多元。

 

▲3種汽車天災險比一比。(圖/取自鏡週刊

 

例如陳先生投保泡水車補償損失險保額20萬元,若因颱風車子泡水,經產險理賠人員勘驗、估價等後,確認損害嚴重,最高可獲得最高20萬元理賠。當然若評估維修費只需10萬元,那麼理賠金額僅10萬元,是限額內實支實付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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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體損失險主要分成甲式、乙式、丙式三種,其中甲式的保障範圍最大、保費最高,而丙式又稱免自負額車對車碰撞損失保險,保障範圍最小、保費最少。不過,日前一名黃姓車主開車與小貨車相撞發生嚴重車禍,所幸無人受傷,但其轎車幾乎全毀,申請丙式車體損失險理賠,卻遭產險公司以該事故為保戶失控衝撞護欄與小貨車,僅願意理賠其與小貨車相撞受損左側車身的保險金,拒絕理賠全車,讓保戶氣得決定提出申訴。

 

車碰車丙式險竟賠撞護欄?靠1張「半身照」成功理賠

▲一名車主因撞車後擦撞護欄,產險公司卻只願理賠一半車身。(示意圖/取自pixabay)

 

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該起事故為黃姓車主駕駛轎車在變換車道時,要超越前方的一輛小貨車,卻不慎發生相撞的交通意外,也因此造成轎車的左前、後門柱附近門板,撞擊左前方小貨車的右後車角,隨後朝向右前方失控,導致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

 

▲該名車主認為,全車受損應屬於同一交通事故所造成,產險公司不能只理賠一半。(示意圖/取自pixabay)

 

事後,該名黃姓保戶認為,轎車全車受損都是屬於同一交通事故所造成,應屬丙式車體損失險車碰車保障理賠範圍之內,但保險公司卻表示,依照保單約定僅能理賠與小貨車相撞受損的左側車身,無法理賠其他非與小貨車相撞受損的部分。因此,針對保險公司只願意理賠一側車身的部分,黃姓保戶也決定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提出申訴。

 

而後,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二位顧問依據黃姓保戶所提供的行車紀錄器、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意見書、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及事故照片等資料,仔細解析兩車的行車影像記錄及計算相撞秒數,釐清車損原因。並認為,兩車車體在經歷第一次相撞後,轎車便再往右偏閃,導致右前車頭撞上路邊護欄,此一過程經歷時間約為0.36~0.45秒,隨後轎車的右前車頭便撞上路邊護欄,其時間間隔甚短,因此,應可視為同一事件,並表示,該名保戶主張有理,產險公司應理賠全損的保險金。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判斷後認為,黃姓保戶有理,產險公司應理賠全損的保險金。(示意圖/取自pixabay)

 

不過,由於「丙式車體損失險」也就是大家俗稱的「車碰車損失險」,若依保單條款約定,確實「僅能理賠與車輛發生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而「不理賠非直接與對造車輛碰撞、擦撞所致之毀損滅失」。因此,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也強調此為特殊個案,其他類似情形是否也可認為前後撞擊時間間隔甚短,而應視為同一事件,仍應審酌個案情狀及事證個別認定,並非都能要求比照此案一概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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