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鬼記帳員涉吞李鵠餅店2500萬稅!國稅局說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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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姓女子被控於民國101年至105年間,替李鵠餅店代繳稅款時侵占款項,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余女共侵占新台幣2507萬餘元,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圖/中央社)

 

余姓女子被控於101年至105年間,替李鵠餅店代繳稅款時,侵占2507萬餘元,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業務侵占罪,判余女9年徒刑。

 

基隆地檢署起訴書指出,余女在基隆市一間事務所負責協助客戶記帳與報稅業務,楊姓負責人於民國101年間因身體不適,將事務所業務交由余女處理,楊姓負責人於102年間過世後,余女仍以事務所名義執行業務至104年7月,之後又借用他人名義繼續營業。

 

▲經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查核後,發現李鵠餅店未依法繳納營業稅,請李鵠餅店派員前往說明後察覺有異,全案才因此揭露。(圖/取自Google Map)

 

檢方表示,余女於101年至105年間替客戶李鵠餅店代繳營業稅與營利事業所得稅時,涉嫌侵占38筆款項共計新台幣2715萬餘元,並在楊姓負責人過世後,仍以楊姓負責人名義,代理李鵠餅店向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辦理營業稅申報作業共計10次。

 

經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查核後,發現李鵠餅店未依法繳納營業稅,請李鵠餅店派員前往說明後察覺有異,全案才揭露。

 

▲而經基隆地院審理後,也認定余女共侵占2507萬9000餘元,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圖/取自Google Map)

 

余女在檢方偵訊時坦承侵占款項,但否認詐欺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罪,遭檢方依業務侵占等罪起訴;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余女共侵占2507萬9000餘元,判處有期徒刑9年,全案可上訴。另外,國稅局基隆分局也對此表示,納稅義務人委託他人代為申辦,衍生逃漏稅情事不能主張不知情免責,依法仍須補繳稅額及罰款。而基隆分局已經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裁處,李鵠餅店業者也已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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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拉網通爆發內鬼案,由於公司近年來虧損連連,在老闆清查帳冊時,赫然發現童姓女員工多次趁主管交辦登打資料時,偷偷記下公司會計系統的管理權限帳號及密碼,竄改手機銷售數量和進貨成本,從中私吞手機轉售牟利,達6711萬元,台中地院以童女共犯54件業務侵占罪,判刑8年6月,另童女侵占所得匯入胞姐帳戶210萬元宣告沒收。

 

手法超聰明!女員工當內鬼吞6千萬 老闆過了6年才知道

▲哈拉電信女員工當內鬼吞6千萬,老闆過了6年才知道。(圖/翻攝自Google Map)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童女是哈拉網通電訊公司員工,負責與各大網路購物網站廠商接洽、處理手機商品出貨事宜,100年間某主管交代她登打資料,而有機會得知進入該公司會計系統之帳號與密碼,沒想到她心懷不軌,暗中記下帳號及密碼。

 

童女自100年2月起,暗中進入竄改會計資料,她的手法非常聰明,例如將每支手機出售單價1萬,改為1000元,而出售數量1000支,改為1萬支,如此一來總數不變,但卻多出9000支手機,這9千支再私下轉賣出去謀利。

 

哈拉網通營運超過20年,全台擁有近60家直營或加盟店,生意不差,卻連年虧損,甚至連增資二千萬元也賠光,老闆於是清查帳冊,才發現竟是自家負責網路平台銷售的童姓女員工從中搞鬼,憤而提告。童女在去年3月和家人從義大利遊玩返國,一入境就被檢警拘提到案。

 

童女被逮後坦承犯行,檢察官追查時發現她這幾年購入不動產、還債,年年招待親友出國旅遊多次,每月信用卡費30、40萬元,生活奢侈。目前查扣她帳戶現金302萬餘元、匯給姐姐210萬元及兩筆土地、一筆房產,全部查扣。

 

▲台中司法大廈。(圖/翻攝自Google Map)

 

 

桃園黃姓男子為了應徵一份科技業工作,竟不擇手段偷妻子的畢業證書,竄改資料後順利錄取,6年多來一共領了565萬元薪資,直到去年有同事發現,他根本不是技術學院畢業,向公司檢舉後事件才曝光,被檢方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據《聯合報》報導,桃園黃姓男子2011年2月間,為了要應徵平鎮區某科技公司作業員一職,但自己學歷不符合要求,剛好老婆又是技術學院相關科系畢業,黃為了順利錄取,竟瞞著妻子拿走她的畢業證書偽造。黃男徒手竄改姓名、生日,還把老婆畢業證書上的大頭貼撕下,換上自己的照片,幾天後帶著偽造的畢業證書影本,連同員工基本資料卡等文件,送交給該科技公司人資部,最後順利錄取勝作業員職缺。

 

黃男進公司後工作正常,起初都沒有人發現,6年多來領了565萬多元薪資,直到去年有同事發現他根本不是技術學院畢業,直接向公司檢舉。他到案坦承犯行,該技術學院也確認並無黃男這個畢業校友,檢方依變造的畢業證書、員工資料卡等證物將他起訴。

 

黃男持假學歷,6年多領了565萬多元薪資涉嫌詐欺,檢方指出,黃男雖以變造的大學文憑,造成公司陷於錯誤而雇用,但黃男雖不符公司規定的應徵資格,但5年來仍有執行相關業務,雙方是因彼此間的雇用關係給付、領取薪水,兩者間應屬於民事糾紛,如公司要追回薪資,應循民事途徑處理,因此,僅依偽造變造特種文書罪嫌起訴。

 

▲「偽造妻子文憑」遭同事揪出!他錄取科技業6年領565萬恐成空。(圖/翻攝自桃園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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