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於高雄市前金區的湯包老店「興隆居」,最快將於5月1日起開始開發票。(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位於高雄市前金區六合二路上的「興隆居」,除了是開業逾一甲子的湯包老店,日前也才獲得高市觀光局頒布「高雄十大包子」的殊榮。如今因營業額已達到開立發票門檻,又經高雄國稅局1年多輔導,最快將於5月1日起開始開發票,而老闆娘也表示,未來恐怕將漲價3至5%。
自1954年開業「興隆居」,位於六合二路接近自強一路口,因燒餅、湯包等招牌菜單,深受不少民眾喜愛,並且不管平日或假日,排隊人潮常是絡繹不絕,但也因為生意太好,「興隆居」被消費者檢舉為何店家沒開發票,又經高雄國稅局長期輔導,如今要求業者最快5月初就要開始開發票。
▲自1954年開業「興隆居」,因燒餅、湯包等招牌菜單,深受不少民眾喜愛。(圖/取自高雄市六合二路 老店興隆居 傳統早點美食臉書)
對此消息,老闆娘黃孟娟則表示,現在要開始開發票,最擔心的就是客人會等更久,因為店面不大,現在加上開發票時間,就怕客人等太久。此外,老闆娘還無奈的表示,自己是南漂族,在高雄生活超過半世紀,從沒想過賺很多錢,並強調,店裡面賣的都是銅板價美食,食材都用最好的,每天2點就要起來備料,其實利潤已經很低,現在要開發票,勢必商品都要調漲5%。
▲老闆娘黃孟娟表示,其實利潤已經很低,現在要開發票,勢必商品都要調漲5%。(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不過,老闆娘也表示,湯包都是使用成本高的溫體豬肉,而手工煮的豆漿成本也高,只賣15元,湯包更是從民國76年1顆8元,到現在1顆18元,30年來只漲10塊,已經是薄利多銷。但若未來開發票後,湯包價格也恐漲到1顆約23至25元、豆漿則漲為20元。
事實上,販售知名湯包被要求開發票的店家已非先例,以下北部4家知名湯包店就都是有開立發票的業者,像是第一家「杭州小籠湯包」8顆售價150元 ,平均1顆18.75元;「盛園絲瓜小籠湯包」同樣也是8顆150元,1顆18.75元;「明月湯包」價格更實惠,8顆價格為130元,平均1顆16.25元;至於最具知名度的「鼎泰豐」10顆湯包則是220元,平均1顆22元。
▲老闆娘黃孟娟表示,「興隆居」的招牌湯包都是使用成本高的溫體豬肉。(圖/翻攝自東森新聞)
另一方面,國稅局鹽埕稽徵所主任董錦德也表示,由於「興隆居」在轄區內生意非常好,有民眾反映為何店家沒開發票,因此,國稅局鹽埕稽徵所都有派員了解,發現「興隆居」每月營業額確實有超過20萬,在這一兩年來都有積極輔導店家,預計最快在5月1號就會開始開發票,過程中也會積極協助店家機器操作和人員訓練。
嘉義市知名小吃店「郭家粿仔湯、雞肉飯好吃店」文化路總店,前年11月才因漏開統一發票,遭國稅局嘉義市分局處以停業7天,近日又被稽查人員查獲漏開發票,裁罰自1月18日起停業7天。對此,店家澄清,並不是刻意漏開,而是「有時候生意太好,一忙疏忽忘了開」,或要拿發票給客人時,客人已經離開店裡,沒想到就被開罰。網友則批評,「錢都不會忘記收」。
▲嘉義「郭家粿仔湯、雞肉飯好吃店」沒開發票遭停業7天。(圖/翻攝自嘉義雞肉飯特輯臉書)
▲嘉義「郭家粿仔湯、雞肉飯好吃店」沒開發票遭停業7天。(圖/翻攝自嘉義雞肉飯特輯臉書)
國稅局嘉義市分局長林啟智呼籲,商家誠實開立發票,避免因漏開發票一再被查獲,停業期間將依查獲次數加重處以2週以上、最長可達半年之久,不僅損失正常營業利益,又影響商譽,得不償失。
其實嘉義郭家雞肉飯粿仔湯,去年就曾因為漏開發票被國稅局抓到,遭停業7天處分,恢復營業後卻有民眾發現,原本一碗40元的雞肉飯悄悄漲價,一碗漲成了45元,幅度高達12.5%。當時店家表示,是因為原物料齊漲,他們已經凍漲10多年,撐不住才漲價,和開發票沒有關係。
▲原本一碗40元的雞肉飯悄悄漲價,漲成45元。(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這次又被抓包漏開發票勒令停業,店家又解釋,可能是生意太好,一時疏忽忘了開。網友怒轟:「10年前吃到現在,沒拿過一次發票好嗎」、「錢都不會忘記收,發票卻常常忘!」、「老闆也想放長假吧?抓到就當放假公休,絕對會有下次」、「漲價又不開發票,賺好大」、「看來錢很多可以一直繳罰金」。
傳統菜市場以及一些流動攤販的報稅一直是政府的一大難題,因為這些地方的營業額、營業地點都是一個未知數,另外他們也並未開立發票,所以政府也無從查起,而在新北就有一名溫姓攤販,因為漏報了1億6647萬元左右的所得,涉嫌逃漏稅1千萬,並且催繳了7、8次仍然不繳交,甚至利用訴訟期間脫產,遭拘提後更稱沒錢。
▲新北就有一名溫姓攤販,因為漏報了1億6647萬元左右的所得,涉嫌逃漏稅1千萬。(示意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1998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間,溫姓男子因為沒有按照規定申請營業登記而批售自製肉羹,逃漏稅營業額及營利事業所得稅,法務部調查局查獲後通報國稅局,經國稅局調查相關事證後,認定義務人漏報銷售額達1億6647萬餘元,開單補課溫男1998年營業稅及罰鍰跟1998年至2002年之營業所得稅,合計約2030萬元。
報導指出,稅單在2005年9月以後就陸續送給溫男,但溫男只繳清了1998年度營業稅及1998、199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841萬餘元,其他部分則申請復查、訴願及提起行政訴訟,並在法院尚未做成判決前,在短期間內將名下位於台北市萬華區的3戶房屋以235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第三人。
甚至溫姓男子還將他名下加油站的股份以80萬元轉賣給自己的兄弟,之後向人壽公司以保單質借200萬8000元和賣掉原本持有的債券得款1027萬餘元,連銀行存款260萬元也全部領完,隱匿處分資產超過3917萬元。
▲溫男等資產都處分完畢後,才肯在2007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圖/翻攝自維基百科)
溫男等資產都處分完畢後,才肯在2007年6月20日在法庭上與國稅局達成和解,罰鍰從832萬餘元減少到775萬元,可是1998年度營業稅罰鍰及2000至2002年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那1189萬元,卻還是不願繳納。
而在台北分署受理此事件後,溫姓男子的欠稅加上利息更是上升到了1251萬0595元,新北分署扣押其存款及保險金、拍賣股票及不動產等,共獲償56萬3090元。
在這個過程中,溫姓男子不僅沒有固定的居所,還7度遷移戶籍來逃避,對此,新北分署認為溫男這樣的行為屬於躲藏行為,已構成了拘提、管收事由,將向法院聲請拘提獲准,15日在發現其行蹤之後,便將其拘提到案,但其仍拒繳欠款,並表示要找兒子商量且有著分期還款意願,但還是未與新北分署達成共識。
新北分署認為溫姓男子有隱匿和處分應供執行財產情事,且有逃匿的可能性存在,已經向新北市地院聲請管收獲准,並在當日立即就將其送至管收所執行管收。
目前規定月營收20萬元以上的商家要繳5%的營業稅,月營收8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則要繳納1%營業稅,但面對營業時間和地點都不一定的流動攤販,怎麼去判定沒開立發票的攤商,月營收有多少成了一大問題,這也讓乖乖繳稅的攤商深感不公平。
如果想要完整的解決逃漏稅的問題,勢必要在有著更完整的配套措施,在交易的過程中能有所記錄,並且將每筆金錢的進出進一步作出控管,這樣不只能增加政府的稅務營收,也能使得台灣的市場更加的透明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