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總提月薪4萬納責任制 網批:以後主管都領4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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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不再受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但這項政策引起業界反彈。(示意圖/取自pixabay)

 

勞動部擬將月薪20萬以上的高階主管納入責任制,不再受工時及加班時數限制,不過這項政策卻引起業界反彈,認為門檻過高,適用人數實在太少。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門檻可降低至月薪10萬,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建議將門檻降低至月薪4至6萬。對此,有網友怒批:「4萬算高薪,那以後主管都領4萬就好。」

 

國發會去年向勞動部提案放寬《勞基法》84條之1責任制適用行業,爭取高階主管、責任制專業人員及新創公司核心人員都納入,卻遭勞動部拒絕。今年1月勞動部雖讓步、採歐洲商會提案版本,以經常性薪資20萬元為門檻開放高階主管適用責任制,卻仍引發產業反彈。

 

對於勞動部訂定的月薪20萬元門檻,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認為,若要以月薪做為責任制適用指標,則應以10萬元為門檻較合理,或是依國發會版本所得為公司內中位數2倍為主,否則只會有外商公司總經理適用,開放意義不大。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圖/anue鉅亨網)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表示,門檻應區分不同產業,或直接降低門檻至月薪4~6萬的經理級員工。

 

對此,不少網友紛紛批評道「以後主管都領40001」、「都承認台灣薪資過低了,還敢要求責任制?」、「台奴賣身契只要4萬」、「4-6萬也太低了吧,那我公司的技術員全部都適用了」、「以後領4萬都給他主管頭銜,責任制做到飽」、「4萬的主管...什麼鬼」。

 

▲開放薪資門檻責任制,企業勞團看法不一。(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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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預告,所有行業月薪20萬元以上主管要改為責任制,這也是首次以薪資當作責任制門檻。勞工團體就擔心開了先例,會不會在未來進一步降低責任制的門檻。

 

▲未來所有行業,20萬月薪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將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也就我們所說的責任制。(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加班工作忙到沒日沒夜,美國與歐洲商會,透過國發會,向勞動部提案,建議開放一定薪資,以上的主管人員,更改為責任制。

 

歐洲在台商務協會執行長Freddie Hoeglund:「台灣人對調薪的期待指數夾在中間,比香港的58高 。」而勞動部也預告,未來所有行業,20萬月薪以上的監督管理人員,將納入勞基法第84之1條,也就我們所說的責任制。

 

▲勞工團體卻擔心一但有了先例,未來責任制的門檻可能會無止盡的降低。(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如果是管理,本來就要負擔很多東西,應該就是24小時待命,我是覺得可以。」、「定義清楚他到底是多少責任,然後月薪20萬,我覺得這樣比較公平。」

 

預估全台將有3000人受到影響,人數不多,但勞工團體卻擔心一但有了先例,未來責任制的門檻可能會無止盡的降低。

 

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最初的提案其實才五萬多,就已經適用84條之1,這當然是萬萬不可,我們也堅決反對到底,對他們來講,頭過身就過,現在二十萬突破了,會不會節節敗退,就有待觀察。」

 

▲二十萬元以上是美國商會提出來的,美國的GDP是台灣GDP的2.4倍,而且包括國內很多股票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他們領的薪水都沒有到二十萬的很多啦。(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全國工業總會常務理事何語:「二十萬元以上是美國商會提出來的,美國的GDP是台灣GDP的2.4倍,而且包括國內很多股票上市櫃公司董事長總經理,他們領的薪水都沒有到二十萬的很多啦,如果以二十萬來除以二點四倍是八萬多塊,全國工業總會,我們是建議用基本工資的三點五倍。」

 

開放薪資門檻責任制,企業勞團看法不一,要怎麼做還有待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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