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豐快蓋一半「卡環評」成斷橋!盧秀燕回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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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7日表示,會儘速重提環評程序,在兼顧環保前提下,加速復工及動工。(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建設局

 

對於「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判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市府近日表示,會儘速重提環評程序,在兼顧環保前提下,加速復工及動工。

 

「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環境影響評估行政訴訟案,最高行政法院於4日宣判台中市政府敗訴定讞。市府對此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法院認定104年的環評決議有瑕疵導致敗訴,市府正視並承擔。

 

目前完工的部分有,東勢地區的第4和第5標,工程經費約花費了5億2千萬和3億7350萬,而尚未動工的第1標以及第3標便是引起爭議的起因,因為對於這兩個標,有民眾抱持著贊成的態度,但也有民眾反對,故而打起環評的行政訴訟官司。

 

▲山城地區長久以來因為交通不便,影響當地發展,市府為解決市民「行」的權益與安全,決定開闢東豐快速道路。(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建設局

 

市府環境保護局指出,山城地區長久以來因為交通不便,影響當地發展,市府為解決市民「行」的權益與安全,決定開闢東豐快速道路,並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環保局指出,但104年通過的「東勢─豐原生活圈快速道路(原國道4號豐勢交流道聯絡道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及程序引起爭議,進而遭到環保團體及地方民眾提起行政訴訟,案經2年多的審理,最高行政法院宣判定讞。

 

環保局表示,根據104年7月3日修正的環評法施行細則,東豐快屬表列應進行二階環評的開發案,判決敗訴後,環保局會依環評法規定及法院判決主文內容,通知開發單位市府建設局,重新提送環評書件。未來將透過二階環評更嚴謹的審查程序,化解當地民眾疑慮,環保局審查過程也將秉持專業,兼顧生態永續、交通便捷等,將環境衝擊減至最低。

 

▲反對方認為,當其建設完畢,原本的道路勢必會變為替代道路,而在原道路的商家也會有首當其衝的影響。(圖/翻攝自台中市政府建設局

 

根據《三立新聞》報導,石岡反徵自救會的民眾李蔚慈表示:「這根本就不是合法的,對我們石岡的整個環境都沒有去做完整地環評,如果沒有要走河床的話,那勢必要徵收人民的土地來做使用。」

 

針對東豐快速道路的建設,支持方認為,既然已經蓋了,那就要蓋完,不然就是浪費,而且也確實可以縮短里程數:而反對方認為,當其建設完畢,原本的道路勢必會變為替代道路,而在原道路的商家也會有首當其衝的影響。

 

最後,環保局長吳志超表示,市長盧秀燕第一時間已掌握判決結果,並指出她於競選期間政見之一,就是加速東豐快的興建與通車,對於山城居民的承諾不會改變,並已要求建設局依法重新提送環評書件審查,在兼顧環保的前提下,儘快復工、動工,給山城居民一條聯外安全的便捷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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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一」5號除役!拆除復原需耗費25年斥資千億

▲陪伴台灣歷經能源危機、經濟起飛年代,核一廠1號機將功成身退,成為台灣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圖為2011年日本核災後,核一廠開放參觀,參訪團在1號及2號機組圍阻體外採訪。(圖/中央社)

 

核一1號機將屆齡除役期,但關鍵的一期室外乾貯卡關,816束燃料無法移出爐心,為確保核安無虞,每年運維費恐超過新台幣7億元;若要等室內乾貯完工啟用,除役工作恐延宕10年以上。

 

核一廠是台灣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1號機40年商轉執照將在12月5日到期,6日正式進入除役期,除役計畫將以25年分4個階段進行。前8年為停機過渡階段,接下來12年為除役拆廠階段,再後3年為最終狀態偵測階段,最後還需2年土地復原階段。

 

▲核一廠是台灣首座除役核電廠,1號機40年商轉執照將在5日到期,6日正式進入除役期,除役計畫將以25年分4階段進行。(圖/中央社)

 

按照台電提交原子能委員會計畫,規劃在明年1月1日將核燃料移出反應爐,但因用過燃料池已塞滿,做為暫時貯存場地的一期乾貯卡關,除役工作實際開展時間懸而未決。

 

核一廠除役水保計畫在2010年經新北市府核定,並於2013年施作完成,同時向新北市府申報水保計畫竣工,同年將第2次變更設計送新北市審查,但至今遲遲未能通過。

 

▲核一廠預計5日起除役,但除役環評仍在審查中,台電規劃將廢棄物外運、設置乾貯場放置核廢料,所引發的爭議難解,趕不上除役時間表。(圖/中央社)

 

尤其,用過核燃料最終處置場或集中式貯存場的選址,一直都沒有具體的進度,當地居民對於「暫存變成永久」的疑慮始終無法消除,九合一選舉後,新北市長當選人侯友宜立場更為關鍵。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變更設計通過後,約需180天施工,再取得新北市核發的完工證明、水保許可,才能由原能會進行熱測試,也就是說,至少還需半年才能開始將燃料池內既存燃料束移出,騰出空間放置目前在爐心內的816燃料束。

 

他說,國際上沒有爐心尚未移出燃料棒,就展開除役的先例;若無法移除核一1號機目前在爐心內燃料,相關維護核安的設備就必須持續運轉。

 

根據推估,相較於從未使用過燃料的核四每年維護費用約7億元,核一運維費用恐怕會更高。

 

▲台灣第一座核能電廠1號機組運轉執照將於5日屆滿除役,這個運轉長達40年的核電機組如今將走入歷史,但同樣已長達近40年的台灣反核運動卻仍未停歇。(圖/中央社)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跳過一期室外乾貯直接放置二期的室內乾貯,因目前規劃的場址仍有汽渦輪機等設備,必須要等到2號機除役後才能拆遷,加上相關有水保、環評、施工、建照、測試、許可申請等程序,預計至少需要再花10年才會完成。

 

除了這些關鍵問題無法解決外,核一廠1號機除役期間龐大的費用支出,財源籌措是台電未來挑戰。

 

首先,核電廠興建與運轉期間,台電會以核後端基金支付當地居民電廠運轉協助金及放射性廢棄物貯存回饋金,在核一廠進入除役期間後,這些都將持續支付。

 

以2013至2015年間石門區平均計算基礎估算,核一進入除役期後,台電每年至少仍須回饋新台幣7583萬元給當地。

 

其次,台電先前推估3座核電廠除役總費用約需4728億元,為籌措除役經費,台電過去以核電廠發電量計算,每度提撥0.17元做為後端基金,至今約有3100億元,但因近年核電廠總發電量減少,每年進帳也跟著減少。

 

為避免影響核電廠除役財源籌措,台電規劃改以年金方式提撥基金。若以核三廠2號機運轉執照到期日2025年5月17日計算,明年開始每年約需提撥228.5億元,才能補足目前經費缺口。

 

有關未來場址規劃,徐造華說,因為除役工作還沒有開始,場址用途仍在討論中。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核一廠完成除役後,廠址輻射量必須與一般的環境相當,有效等效劑量不得超過0.25毫西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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