熄火牽機車過斑馬線遭開單 法院:不算闖燈撤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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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一名騎士想要迴轉遇到紅燈,他為了省時間,就把機車熄火,用牽的方式走斑馬線過馬路,再發動引擎繼續騎,結果警方攔下,認為他紅燈違規迴轉,開單舉發。騎士打行政訴訟,新北地院認為以人力移車不構成駕駛行為,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判決撤銷罰單。

 

▲新北市板橋一名丁姓騎士為了省時間,選擇牽摩托車過斑馬線。(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紅綠燈一停,一等就要好幾分鐘,更別說想要迴轉時,得待轉再待轉才能順利迴轉,新北市板橋一名丁姓騎士為了省時間,選擇牽摩托車過斑馬線。

 

東森新聞記者,吳向品:「丁姓男子不想兩段式待轉後再迴轉,把摩托車熄火之後,直接用牽的方式穿越斑馬線,停路邊後再起火發動,沒想到騎到前方遭警方攔下。」

 

▲新北市交裁處原裁罰騎士1800元,甚至記違規點數三點。(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警方認為騎士闖紅燈違規開單,騎士不滿,向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申訴,但交裁處還是依據警政署函釋裁罰1800元,甚至記違規點數三點,騎士不滿再提行政訴訟,認為把機車熄火,用牽的行走過斑馬線等同行人。

 

▲最後法官認為人力移動機車,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但交裁處出庭認為,依據交通部函釋,這行為就是違規闖紅燈,最後法官認為牽機車是靠人力移動機車,不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不構成駕車闖紅燈事實,綜合函釋條例心證,裁定撤銷罰單。

 

▲一般來講,機車騎士迴轉需待轉再待轉。(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民眾:「因為機車法規,本來就是騎士騎在路上的話,要左轉就是要兩段式左轉,為什麼還要用牽的過斑馬線?斑馬線是給行人用的,不是給機車騎士使用,他就照原本的待轉迴轉就好,用牽的當然比較快,但是不太適合。」

 

▲同一路段,甚至有騎士直接紅燈違規迴轉。(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實際來到騎士違規路段,新北市板橋漢生東路跟中山路口,現場直擊為了趕時間騎士等不及,直接紅燈違規迴轉,騎士想出各種方法,就為了省時間。

 

但這次新北法院認定,熄火牽機車穿越斑馬線,不構成駕車闖紅燈,是否等於鼓勵其他騎士仿效,也有人擔心會不會因此造成交通大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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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燈越線警方卻不開單?有桃園蘆竹民眾拍下,自己乖乖把車停在畫有「越線受罰」線後面,但不少騎士卻違規越線騎到路口處才停車,民眾把畫面提供警方並檢舉,事後發現警方沒開單,氣到PO網指控警方包庇違規,警方澄清,因為兩個路口太近,所以只要不停黃網狀線都不算違規。

 

民眾開到路口,停在警戒標語,仔細看地上標語四個大字「越線受罰」,但卻有車主完全忽視,直接把車開往前停在紅燈處 ,民眾又疑惑又氣,決定向警方檢舉違規。

 

▲「越線受罰」四字讓機車騎士弄不清。(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警方回覆6輛汽機車違規事實不甚明確,難明確認定有違規行為,為免爭議已不舉發為宜,警方不舉發讓民眾氣到PO網,引起網路論戰,大部分網友認為PO文者是吃飽太閒嗎?但也有網友支持,認為標示不清讓人混淆。

 

民眾跟記者:「其實說真的,它這個畫在這邊我也看不懂,我每次到這邊我都會停,因為避免說車子路口過來的話,到時會很麻煩,我知道可以過。(但是你還是不敢過?)這裡有四個字『越線受罰』。」

 

▲交通部法律明文規定的闖紅燈標準。(圖/東森新聞資料畫面)

 

紅燈停綠燈行,但如果是這樣子的道路設計,可就讓人傷腦筋,地面上寫下越線受罰四個大字,但前方還有黃網狀線,再前方還有一小塊停車區,接著才是紅燈路口,到底該停警示標語前,還是紅燈路口前,讓我們看看法律怎麼寫,根據交通部訂定闖紅燈標準,第二項第四條寫到,目前交岔路口已繪設網狀黃線區,暫以該範圍視作路口。

 

蘆竹分局交通組長連國豐:「該處是只有黃網線,沒有交通號誌,所以民眾可以續行到前面紅綠燈底下的機車停等區,那民眾針對越線受罰部分,是提醒民眾應該在黃網線保持淨空。」警方出面澄清,因為兩個路口過近,所以只要不停黃狀網線都不算違規,雖然有人覺得,只要越線就算闖紅燈,但也是為了顧及所有人的用路安全,還有維護行人過馬路的便利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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