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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民民併 擬放寬買方條件

中央社 2018/07/25 15:36 中央社 字級:
金管會推民民併 擬放寬買方條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今天召開「民民併」金融整併公聽會,主委顧立雄表示,可能調整放寬買方條件,且公股行庫若合意併購也可適用資本計提優惠。

顧立雄今天親自主持增加金融機構整併誘因政策方向公聽會,除邀請金控、銀行等業者與會外,還邀請中央銀行、財政部、銀行公會、壽險公會及證券公會等單位與會。

對於民民併公聽會,顧立雄今天出席第12屆財富管理銀行暨證券評鑑頒獎典禮時表示,金管會規劃的4大條件,是當民營金控或銀行啟動非合意併購時的金管會審查標準。

根據金管會規劃,民民併買方須符合4大條件,一是資本充實,即金控設算取得控制性持股的雙重槓桿比率不得超過125%,或銀行設算取得控制性持股,投資總額不得超過投資時銀行淨值的40%。

其次是經營能力佳,即最近3年經會計師查核的合併報表無累積虧損,以及最近3個年度ROE及ROA平均數屬同業前2/3水準。

第三、有國際布局發展能力,即金控旗下子公司或銀行於3個以上國家或地區設有營業據點,且其中1個營業據點經營業務超過5年,但營業據點不含辦事處。

第四、企業社會責任良好,即前一年度的公司治理評鑑屬前35%,並能提出深耕社會責任具體事蹟者,如積極參與社會或公益活動、消費者保護、勞資關係與員工福利、環境永續等、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等事項有具體良好事蹟等。

顧立雄指出,會中業者表達,最近3個年度淨值報酬率(ROE)及資產報酬率(ROA)平均數屬同業前2/3水準,ROA「及」ROE調整為ROA「或」ROE,以及前2/3水準的分母從整體銀行或金控,調整為「民營」金控或銀行,且「若分母只有民營時,可能就不是2/3了」。

顧立雄也表示,買方條件究竟要如何調整,還需要經內部討論。

至於台新彰銀案是否適用金管會本次推動的金融整併,顧立雄強調,本次的金融整併涵蓋合意併購及非合意併購,但不觸及公民併、民公併等公股行庫,但公股行庫評估後,若要推動合意併購,才會觸及金融整併。

至於公股行庫的合意併購是否適用金管會規劃的資本計提誘因,顧立雄說「當然」。

(封面圖/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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