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鄭姓越南移工,112年間,藉口稱宿舍冷氣有問題,趁著女總務小花(化名)進房查看時,竟強行抱住對方,並強吻襲胸對方得逞,鄭男犯案後離開工作地點遭通緝,直到今年才被逮,起初辯稱只有牽小花的手,全盤否認犯行,後續又改口確實有碰觸小花胸部並親吻對方,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鄭男到案之初否認犯行,直到法院訊問、審理才坦承部分犯罪,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判決指出,鄭姓越南移工,112年4月6日上午9時許,藉口稱宿舍房間冷氣有問題,請求小花到宿舍查看,違反小花意願強行將對方拉進房間後,徒手抱住對方,並深入衣領碰觸胸部、強吻對方得逞。
鄭男犯案後因離開工作地點遭通緝,直到今年5月間才被查獲,鄭男起初供稱,只有牽小花的手,後續坦言,有隔著外衣碰觸對方胸部及親吻對方,直到法院審理時,這才坦言有違反對方意願,將對方強拉進屋內,抱住對方並碰觸對方胸部、強吻。
小花出庭時則證稱,鄭男先前已對他做出不禮貌的行為,因此不願進他房間,卻遭對方強拉進房間,伸進衣領碰觸她胸部並強吻,當下有要求鄭男放他下來,並揚言告訴主管,但鄭男卻說「你不要這麼緊張,我只是要拿東西給你」,後續掙脫後,便跑去找主管與特助告知此事。
新北地院審理時根據,根據主管、特助說詞,採信小美說詞,並認為鄭男證詞僅為卸責之詞,並非可採。
新北地院認為,鄭男為滿足一己私慾,對小花做出猥褻犯行,顯然欠缺尊重他人身體及性自主的觀念,並使小花深感恐懼,另考量他到案之初否認犯行,直到法院訊問、審理中才坦承部分犯罪,因此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執行完畢或赦免後,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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