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高姓男子,去年9月間,跑到某物流店外外,猛盯的一名準備騎車離去的女子,隨後持抹布遮住下體,開始摩擦,後續還換姿勢,坐在長椅上繼續摩擦,女騎士發現後感到不適,當場報警逮人,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高男坦承犯行、過去有性騷擾不良紀錄,因此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判決指出,高男去年9月28日深夜11時許,跑到永和某物流的店外,面對準備騎乘機車離去的女騎士,盯著對方看,接著又持抹布遮蓋生殖器,以俗稱「打手槍」的方式,摩擦自慰,隨後又改坐在長椅上,繼續摩擦,讓女騎士發現後感到不適報警逮人。
新北地院法官審理時認為,高男不顧他人感受,有違社會善良風俗,所為殊非可取,過去曾涉犯性騷擾防治法案件,素行不佳,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已知悔悟,因此依公然猥褻罪處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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