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男子阿偉(化名)鎖定未成年少女懷抱星夢的單純心態,在社群平台虛設「任務型跳舞比賽」作為誘餌,誘騙6名少女自行拍攝裸露私密影片,得手後,阿偉竟以散布影像為要挾,逼迫被害人「抓交替」轉介同學相繼受害,形成恐怖連鎖。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阿偉惡性重大且為累犯,共計騙取400份不雅檔案,重判應執行有期徒刑13年6月。
根據判決書記載,阿偉自113年起,利用IG匿名特性化名「琪」,針對12至未滿18歲的未成年少女進行獵捕,他佯稱舉辦高額獎金的跳舞比賽,誘騙少女加入Telegram聯繫。隨後,阿偉便以「分數領先」等話術,引誘少女拍攝裸體照片及影片,許多被害少女因涉世未深,在領到獎金前就已落入對方的數位陷阱。
阿偉在取得私密影像後隨即露出真面目,若少女意圖退出或拒絕配合,他便改以「坦瑞莎」等暱稱,恐嚇要在社群平台上外流不雅影像,脅迫被害人必須持續拍攝,並強制要求她們「介紹更多同學參加」。在這種「抓交替」的恐怖壓力下,先後導致6名少女受害,甚至有受害者被逼至同學住處共同拍攝合體影片,造成被害人身心嚴重受創。
全案因被害少女不堪騷擾報案後揭發,警方在阿偉的雲端帳號中發現高達206張裸照與194部影片,甚至還有與同好討論如何脫罪的「教戰守則」。儘管阿偉在法庭上矢口否認,辯稱雲端檔案是從網路下載,且IG帳號有多人同時登入,但比對IP位址紀錄後,發現其登入時間與威脅被害少女的時間完全吻合,當場拆穿其謊言。
法官審酌,阿偉過去已有兩次誘騙未成年人拍片的犯罪紀錄,即便曾寫下悔過書求緩刑,卻仍變本加厲,手段更精進且卑劣。法官痛批阿偉利用通訊軟體匿名性,將被害少女視為玩物,嚴重戕害青少年身心發展,考量其犯後毫無悔意,且未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根據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共6罪,合併判處13年6月徒刑,並沒收犯案用的iPhone 14 Pro手機及所有不雅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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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若觸犯法將以刑法235條中的散布猥褻罪,非自願遭散布之成人性影像已有刑法319-3條專法、兒少性影像遭散布則有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8條作為規範,提醒民眾避免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