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人妻美美(化名)驚覺婚姻遭介入,控訴丈夫阿強(化名)在參加媽祖進香期間,與女子小玲(化名)同眠共枕並發生多次性行為。兩人不僅在短短4個月內密集激戰約36次,小玲甚至傳送「我真的很愛你,才會這樣一直跟你打X」等極度露骨訊息,更16度逼宮要求人夫離婚。彰化地院審理後,認定兩人行為嚴重侵害配偶權,判應連帶賠償原告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兩人自114年4月底起至8月底止,平均每週發生2次性行為,累計次數約達36次。此外,小玲還在阿強生日當天,相約前往台中知名燒肉店慶生,拍攝親密合照後隨即前往汽車旅館開房;同年8月兩人同遊台南並入住旅館,期間小玲還傳送性感裸露照片誘惑阿強。
兩人LINE對話紀錄顯示,小玲對阿強表現出強烈渴望,多次提及「打X」、「愛愛」等涉及性行為之言論。小玲更曾感性告白:「我真的很愛你,才會這樣一直跟你打X,但真的不要再對不起我了」。
除了肉體上的背叛,小玲更在交往短短數月內,高達16次要求阿強與美美離婚,並強硬規定阿強不准回家跟老婆睡覺或相處,意圖全面獨佔阿強,完全無視元配的存在。美美在得知真相後身心倍感煎熬,家庭生活圓滿完全破碎。
審理期間,被告阿強與小玲對於原告主張的各項外遇事實均表示「不爭執」,僅向法官辯稱希望賠償金額能調低。彰化地院法官審理後認為,婚姻受憲法及法律保障,具有排他性。被告兩人明知阿強有配偶,卻在短短4個月內頻繁發生性行為,且小玲多次挑唆離婚、干涉原告家庭生活,行為已明顯逾越一般社交分際,且情節重大。法官斟酌實際加害情形及雙方經濟地位,最終判決阿強與小玲應連帶賠償原告新台幣5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