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來西亞吉隆坡一名32歲的女教師,被控於2023年間兩度性侵一名當時僅15歲男學生。法官審理後指出,由於控方無法提出足夠的證據,因此決定撤銷所有指控。法官於庭上正式宣布,該名女教師獲得無罪釋放,兩項罪名均不成立,當庭恢復自由身。
據《中國報》報導,女教師被指控於2023年6月23日晚上8時左右,在位於拿督阿都馬烈路旁的一輛私家車內,對該名青少年實施肢體性侵犯。此行為抵觸了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第14(a)條文(對兒童的身體性侵犯),並與同一法令第16(1)條文一併解讀。緊接著在同一天晚上9時,被告又被控在拉惹慕達阿都阿茲路巴士站的車內犯下第二宗罪行,該項指控則抵觸了兒童法令第14(b)條文(肢體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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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馬來西亞2017年兒童性罪行法令,一旦在第14(a)或14(b)條文下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面臨20年監禁以及鞭刑。此外,若與第16(1)條文同讀,由於被告具備教師身分,屬於對受害者有信任關係的人士,一旦罪成還會被額外追加最高5年監禁以及不少於兩下的鞭刑。然而,隨著地庭今日裁定控方舉證失敗,這些嚴苛的刑罰將不會落在這名32歲的女教師身上。
審訊過程中,辯方針對控方所提出的各項證據進行強力抗辯,最終獲得法官採納「證據不足」之觀點。這起涉及校園倫理與兒童防護法令的案件,在歷經長達兩年的法律程序後,暫時以被告無罪釋放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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