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一名碩士肄業的蔡姓女教師,因將未滿14歲的男學生帶回租屋處發生兩次性行為,遭移送法辦。南投地方法院審理,考量蔡女已坦承犯行並達成調解,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未滿14歲的少年於2024年7月至8月間,每日課後皆至某基金會參與輔導,進而結識擔任教師的蔡女。蔡女明知少年未滿14歲,仍於同年9至10月間某日,以及10月19日晚間,將少年帶返私人租屋處發生性關係。
南投地院於審理時指出,蔡女雖觸犯「對於未滿14歲之男子為性交」之重罪,但案發時並未違反被害人意願。法官進一步審酌蔡女年紀尚輕、目前為在學生且經濟勉強維持,加上犯後始終坦承犯行、已賠償和解且深具悔意,認定其為一時失慮,故依《刑法》第59條予以酌減其刑。
針對蔡女兩次犯行,法院各處有期徒刑1年8月,應執行2年徒刑,緩刑5年,同時須接受2場次的法治教育,並嚴禁對小翰實施任何不法侵害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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