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男子阿生(化名)因熱心介紹前同事小雅(化名)前往新公司任職,雙方為了慶祝小雅順利就職,相約前往釣蝦場聚餐,不料阿生竟趁小雅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將其帶往汽車旅館性侵,台南地方法院審理後,考量阿生犯後坦承不諱,並在案發後兩天內迅速支付60萬元與受害人達成和解,最終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並宣告緩刑5年。
判決書指出,阿生與小雅原為同事,因小雅透過阿生引薦成功轉職,兩人於民國113年4月5日晚間相約至台南市一家釣蝦場用餐飲酒,聚餐結束時,小雅已因酒精作用陷入泥醉、體力不支,阿生攙扶其上車後,並未將人送回住處,反而駕車前往附近一家汽車旅館開房,見小雅意識模糊、無法反抗,趁機對其性侵得逞,小雅清醒後發現受辱,隨即在男友陪同下前往醫院檢查。
案件審理期間,阿生對犯行供認不諱,法院勘驗雙方談判和解時的錄音紀錄發現,小雅當時考量阿生有家庭與幼子,曾親口表示:「我今天讓你,不用刑事責任不用進去關,那你應該多付點」、「我也不想要毀了你」等語,阿生為了展現悔意,在簽訂和解書後兩天內,便依約將60萬元賠償金全數付清,獲得小雅當下的原諒。
儘管小雅事後因故仍決定提出刑事告訴,但法官認為,阿生在案發後展現了極高的彌補誠意,且始終坦承犯行。衡量被告雖然侵害他人的性自主權,但考量其為家中經濟支柱,且已履行和解條件,若判處乘機性交罪最低3年徒刑仍嫌過重,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酌量減輕其刑,判處1年10月徒刑。
法官最後考量阿生經此教訓後應知警惕,且已盡力彌補受害人損害,認為暫不執行刑罰為適當,宣告緩刑5年,不過,為了確保其知法守法,緩刑期間阿生必須付保護管束,全案仍可上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