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涉京華城弊案、政治獻金案,北檢依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公益侵占罪、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背信罪共4大罪名起訴,求刑28年6個月徒刑。北檢更痛批,柯文哲在犯後態度不佳,檢方於偵查中發現,柯文哲在犯後試圖毀滅證據,於市長辦公室撕毀相關便條紙。該便條紙內容涉及指示共犯出境及銷毀木可公司內部帳目,並顯示其試圖串供掩蓋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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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柯文哲在任職台北市長期間,主導京華城土地容積獎勵案中,存在嚴重違法行為,明知鼎越公司申請的20%容積獎勵不符都市更新條例和容積獎勵辦法,仍以多次會議裁示及行政指令推進案情,使鼎越公司最終成功取得建造執照,不法利益高達12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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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發現,柯文哲因此收受2筆共1710萬元的賄賂款,為掩飾賄賂事實,柯甚至在個人硬碟上,以Excel檔案記錄交易內容,詳細註明日期、金額及付款對象,並在檢方發動搜索前,交代貼身帳房「橘子」許芷瑜赴日。
北檢於新聞稿指出,柯文哲圖予財團百億不法利益,並收受千萬賄賂、侵占數千萬政治獻金,犯後更於辦公處撕碎便條紙,便條紙上載有指示共犯出境及木可內帳有無檢查等文字,可見其諉言矯飾、犯後態度不佳。
檢方對於柯文哲的多項罪嫌提出具體量刑建議,包括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處15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新台幣5000萬元,褫奪公權10年;公益侵占罪嫌處5年有期徒刑;以木可公司名義侵占政治獻金處6年有期徒刑;背信罪嫌處2年6個月有期徒刑,總共28年6個月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