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年前,北部一名獸父趁女兒還未成年時(現已成年),在家對女兒侵犯得逞,該期間女兒曠課多日,校方輔導老師登門拜訪後,全案才因此曝光,如今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該名父親被告後,僅承認跟女兒同住,但矢口否認犯行,並辯稱:「我沒有性侵女兒,我管教女兒太嚴格,干涉女兒交友情形,女兒對我很反感,才會說遭我性侵。」
女兒則稱,案發當時為2016年3月中旬,父親先叫妹妹去整理房間,接著換她被叫到另個房間並關門,怎料父親要她脫去衣物再躺到床上,隨後她遭到父親侵犯,事後她將經過告訴母親,從同年3月下旬起再也沒去學校,儘管校方教官找上她,但她回說是逃家被打。
女兒透露,直到3月底,班導跟2名輔導老師上門找她,她跟母親才將自己被侵犯的事告訴老師,最後由老師帶她去報案。母親補充,還不知道情況前,就發現女兒一直哭,她去問了丈夫,丈夫才說不小心摸到女兒私處。
法院調查,女兒在案發當年的4月,曾到醫院進行驗傷,有醫院驗傷診斷書…等;父親也說跟女兒感情好,這點就讓法院覺得,女兒沒道理誣陷父親。綜合種種原因,法院認為,父親的辯詞屬事後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全案經過8年9個月,法院在今年(2024)12月做出判決,依父親犯強制性交罪,處8年徒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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