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有民眾指控,和雙胞胎哥哥都測出眼睛「屈光不正」有高度近視,去了同間診所做雷射,但保同間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理賠結果卻不同,哥哥理賠可領到5萬3千多元,自己卻一毛都拿不到。對此保險公司回應,因為哥哥兩眼有視差,加上有散光,有矯正必要,而弟弟沒有視差,不符合必要性治療。
控訴無法理賠羅先生:「都是做一樣的手術,哥哥的部分(保險)它是理賠的,不過我的部分(保險)它是不賠的。」
拿著醫療收據,羅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明明和雙胞胎哥哥一樣,去做眼睛雷射,保同家保險「實支實付」,卻只有哥哥申請的到保險理賠。
控訴無法理賠羅先生:「是哥哥已經做了,然後已經有拿到理賠手術費用,那我就認定,那我應該也是一樣的狀態,一樣的保險內容,那應該是會賠到一樣的金額,但是保險公司直接拒賠,(保險公司)認定這個叫做美容手術。」
花了6萬9500做雷射,理賠沒下文,羅先生難以接受,因為他近視600多度,和哥哥都是測出眼睛「屈光不正」有高度近視。
台全眼科院長黃釋緣醫師(非本案醫師):「通常以一般人的理解來講,就是說我們近視啊,遠視啊閃光,這些問題都叫屈光不正。」
控訴無法理賠羅先生:「當時眼鏡有配過足夠度數,但是在我日常生活上,非常不便因為我會暈眩,加上晚上看到光的時候,我是整個模糊的,(保險公司)最後最後的回覆是,我的度數比哥哥少100度,(保險公司)認為這不屬於高度近視。」
保險達人劉鳳和:「可能在保險公司認定,它可能並不是一個急迫性也不是必須性,預防性的手術在保險的理賠裡面,本來就是屬於不理賠的項目。」
對此保險公司回應,經過調查,羅先生的哥哥兩眼有視差,左右閃光有矯正必要,而弟弟羅先生沒有視差,不符合必要性治療。
現代人生活離不開3C,眼睛保險越來越夯,不少壽險公司針對青光眼、黃斑部病變、白內障、視網膜剝離等等,推出保單,民眾有多方選擇,也得注意保單的理賠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