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一間科技公司驚傳不倫,一名女副理遭丈夫控訴,跟同公司的工程師發展出婚外情,床照更是出現在妻子的手機裡,因此怒向2人求償百萬,而判決也出爐。
根據判決書,原告志明(化名)主張,他跟春嬌(化名)自2017年結婚,兩人育有子女1名。直到2022年10月期間,他在家中垃圾桶發現使用過的女性驗孕棒,又在妻子的衣櫃上發現同款未使用的驗孕棒,但他跟妻子並沒有在該期間發生性行為,才開始起疑對方外遇。
某天志明發現,春嬌跟她公司同事小馬(化名)的對話不單純,兩人互傳訊息表示「我只想著跟妳舒服」、「跟妳OO都很認真好嗎? 就妳不專心」、「我也想你以後記得曾在這地方OO、想起來到時候還能意猶未盡、是記得跟我」,不僅展現出親密關係,且逾越一般男女單純的社交往來,明顯屬於外遇行為。
此外,志明又在春嬌的手機備忘錄中,找到「O後不理-3/16已結案」、「無O內O-3/28」等關鍵字,但他在該期間亦未和春嬌發生性行為,懷疑春嬌偷吃小馬,接著又在相簿裡看到,春嬌跟小馬兩人一起赤裸上身、裹床單、躺在床上,甚至還有背後環抱等照片,當場使他身心崩潰,因此怒將2人提告,同時求償100萬元。
小馬被告後,辯稱他跟志明、春嬌前為同事,並同期間追求春嬌,志明在與春嬌在交往期間,對他和春嬌的互動有相當醋意,儘管兩人結婚後仍舊如此,同時反控志明捏造他跟春嬌的對話,床照則是志明以換臉軟體製作,否認他跟春嬌有發生關係,且就算侵害志明的配偶權,請求的撫慰金實屬過高。
因小馬指控志明用換臉軟體假造床照,新竹地院函送法務部調查局物理鑑識科,以確認照片是否經剪輯、合成、變造。
新竹地院調查,發現春嬌曾向志明傳訊說「我會繼續維持這個家,提告的事能否到此為止了…對我來說,性跟相處是2回事。我跟他僅此那樣的關係,一起生活不見得適合」,顯然春嬌已對志明坦承與小馬發生婚外情及性行為,因此勘認志明提出的證據為真。
新竹地院考量志明為品保工程師、春嬌為科技公司製造部副理、小馬為廠長室工程師,綜觀3人經濟能力,認為100萬求償金實屬過高,判春嬌、小馬應賠40萬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