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女子與紀姓男友人約看電影,回家後卻遭到對方性侵,且因事後未驗出撕裂傷,還遭對方利用這點嘗試脫罪,讓女子氣得大罵「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又該怎麼辦」。經過多次上訴,紀男被判3年10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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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指出,女子與紀男原本是朋友,2人約好到某百貨公司看午夜場電影,直到結束時已是隔天凌晨1點多,因為女子的租屋處離得近,她打算步行回家,紀男便假借護送,陪著女子返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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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男約女子看電影,結束後更找藉口陪同返回女子住處。(示意圖/Unsplash)
但當抵達家門口時,紀男卻不打算離開,女子見狀告知打算休息,但紀男卻堅持要上樓「坐一坐、上個廁所」,在對方百般要求下,女子只好同意對方上樓。
女子打開房門後,紀男順勢進入,便賴在床上不走,讓她感到十分尷尬,正打算走出房間,卻被紀男從背後拉住,一把扯到床上,讓她感到十分驚恐,開始不斷反抗;然而,紀男持續利用身體優勢壓制,再透過言語上的威脅,加上當時家中沒有其他室友,女子最後仍遭性侵。
▼紀男進到女子住處時,賴在女子家中不走。(示意圖/Pixabay)
事後女子到醫院驗傷,私密處並無撕裂傷,僅深處有驗出紀男的DNA,卻被紀男利用這點辯駁,還指稱女子身材高大,根本不可能壓制,雙方是合意發生性行為,更指控女子是因為嫉妒自己和他人約會,基於報復心態才提告性侵。
對此,女子氣憤直言「我只能說,有時候對方比較小,我沒有撕裂傷,我怎麼辦呢,裡面就是有驗到他的DNA,難道是我自己弄的嗎」,指出在受到侵犯的當下就已強烈拒絕,更表達出報警的念頭,但過程中撞到頭部,導致身體不適,無法繼續反抗、報警,加上紀男的話語間避重就輕,才沒錄到什麼關鍵性的證據。
▼紀男以「無撕裂傷」一點企圖脫罪。(示意圖/Pixabay)
台中地院法官勘驗證據後發現,女子的錄音證據當中,有錄到紀男犯案後的道歉,且在她報警提告後,紀男還打電話給女子乞求原諒,因此不採信紀男的說法,依照強制性交罪,判處3年10月有期徒刑;紀男對判決不服,繼續提出上訴,連續遭二審法官、最高法院駁回,全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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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示意圖/Pixaba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