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長輩過世時,子女多會面對繼承遺產的問題,因此需繳納遺產稅,若是遺留的財產有不動產,因涉及未來房地合一稅,更有許多節稅眉角要注意。便有案例是子女先將亡父的房產登記給媽媽,後來媽媽過世再繼承時,因屬於房地合一稅的標的,反而要繳納高額稅金。
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最近有客戶拿張130多萬元的遺產稅繳款單來諮詢,因為爸爸往生,繼承人共有媽媽和姐弟等4人,爸爸的遺產以不動產為主,沒有太複雜的金流,所以提出申請後拿到遺產稅單,稅額是130多萬元。
該客戶的問題在於,因為媽媽財產很少,聽說可以主張夫妻財產查額分配請求權,因此希望撤件重新辦理,盼能以此減稅。
鄭文在表示,幸好還沒完成遺產稅繳納及不動產登記,所以以《民法》1030-1重新主張夫妻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順利撤銷原遺產稅案件,拿到0元的遺產稅免稅證明書,也順利完成不動產的繼承登記,省下這筆高達130多萬元的遺產稅。
不過同樣情境則出現另一個不同的結果。鄭文在提及,繼承人的父親在2018年往生,因為拿到遺產稅免稅證明,就毫無懸念把不動產登記給媽媽,後來媽媽傷心欲絕在2019年間也往生,繼承人在今年售屋時,因為屬於新制的房地合一稅物件,取得成本以公告現值計算之下,繳了一筆相當高額的房地合一稅。「由於前手的繼承登記已經完成,所以完全束手無策,無力回天」。
鄭文在解釋,該案例的問題出在,如果當初爸爸往生的繼承是直接登記給兒女,不是登記給媽媽,屆時兒女出售房屋就會是舊制房屋交易所得稅,而不是高額的房地合一稅。
兩個案例相同情境,但尚未完成不動產登記的還可撤件重新申報遺產稅,已經完成不動產登記的只能忍痛繳稅,說明即使長輩財務簡單,仍有許多關鍵細節須留意,且事先規劃好不動產後續處置及可能產生的稅務問題,才能在第一時間做出正確動作、順利節稅。
(封面照/東森新聞記者張琬聆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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