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姓男子去年9月搶林姓男子的手機,徒手毆打對方後騎腳踏車逃跑,案情一度陷入膠著,經警方採集腳踏車把手上的DNA,成功比對出張男身分,今天被檢方依搶奪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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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7歲張姓男子有搶奪、竊盜等前科,民國106年9月14日下午2時多,張男騎腳踏車,行經西屯區朝馬路與朝富一街口。
張男見林男坐在人行道旁的椅子上休息,張男上前假意與林男攀談,趁林男拿出手機時,徒手搶走手機準備騎上腳踏車逃跑,林男見狀拉住手機並將手機搶回,引發張男不滿,出手毆打林男臉部後逃逸。
警方獲報到場調閱監視器,在西屯區青海路與逢甲路附近,尋獲張男騎乘的腳踏車,因張男棄車後徒步逃跑,案情一度陷入膠著,但警方採集腳踏車把手上的DNA生物跡證送比對,發現與張男的DNA相符,通知他到案。
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審酌張男自白、證人證詞、DNA鑑定書與路口監視器等跡證,今天依搶奪罪嫌將張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