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問「不是覺得我很帥?」廁所性侵朋友遭輕判原因曝
麼辦。」陳男辯護人稱,陳男身高198公分,小靜僅156公分,陳男豈有可能以站立方式,在狹小廁所馬桶間內對小靜性侵,不過台北地院認為,陳男可透過調整高度進行性交,認為辯護人僅憑身高差異之詞,無法與小靜發生性行為,顯然是辯護人自行憑空想像,難認有據。酒吧監視器畫面顯示,發現陳男從廁所出來後,還去找小靜試圖攀談,不像是鬧得不歡而散,且2人當天才認識,認為小靜沒有虛構陷害的動機。一審時,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陳男4年又10個月有期徒刑,陳男再上訴;二審時,法官認為,陳男與小靜已達成和解,且陳男還有年邁父母親、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