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名挨告已提不在場證明仍要做筆錄遭批「擾民」
為他根本不認識對方,而且也有不在場證明,警方還是要他跑一趟。投訴人蔡先生:「有可能是給錯,或是說當時的警員抄錯,或是聽錯,所以才會變成傳喚到我,因為我跟那邊八竿子打不著,那後面是警員自己講,有可能是他們自己的疏失。」蔡先生質疑,警方辦案程序不夠仔細,害得他要從高雄到屏東,利用自己的時間做筆錄,車馬費還得自己吸收,實在擾民,屏東警方不這麼認為。屏東分局民生派出所副所長陳建財:「「目前還不確定到底是不是烏龍」,目前全部都還在釐清中。」警方表示,這起是由債務衍生的妨害自由等案件,牽涉多人,案件還在釐清,要等調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