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猥褻女學生!律師辯「沒性侵惡性不大」遭法官打臉
面佐證,台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少女指證歷歷,徐男也沒有否認。而律師可能找不到脫罪理由,竟為徐男辯護說,他沒有進一步性侵女童,且在沒有外力、少女也未強力反抗下主動罷手,可見其惡性不大,有改過的可能,希望法官從輕量刑。但法官查出,徐男曾強制猥褻未滿14歲少女而入獄,出獄後又觸犯性騷防治法,罪質都相近,可以說是慣犯。至於律師的說法,法官打臉說,他是因為淫慾得到滿足才停止犯行,如果真的性侵,會判更重,不能用沒有進一步性侵作為減輕罪刑的理由,因此仍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徐男徒刑3年半,可上訴。東森新聞關心您尊重身體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