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看訊息也算加班!北市推離線權:避免干擾勞工休假
行政指導原則,是針對加班的認定作出了規範,例如假設勞工在早上9時至下午5時在家辦公,雇主在下午5時1分傳訊息交辦事情,即便訊息明確指示明天再處理,但勞工已開始思考如何處理這件事,計劃明天的工作,因此這也算是加班,勞動局針對「離線權」制定了指導原則,供企業參考制定工作規範。高寶華也提到,由於離線權目前沒有母法,所以沒有相應的罰則,在法律上,如果公司長官在員工下班後發送訊息,而員工已經看了,則被認定為加班。但員工需要提供證據,例如回覆訊息的截圖,來證明自己已經看到了訊息。如果沒有回覆訊息,則無法證明已經看到,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