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控等3年出團潛水被告知「漲價、扣訂金」教練駁:非我獲利
當的利益。」輿論在潛水社團炸鍋,李小姐與蕭先生這團申訴到消基會後,原本訂金三萬只拿回2萬7500。對此遭指控的潛水教練透過文字澄清,當時因為已經支付船家30%訂金預定檔期,是船家通知物價上漲,並不是自己擅自決定漲價。至於收3千元不等的費用,是各項行政作業及手續費,方便讓下一個人轉讓的優惠,不是自己獲利,也沒有任何欠款。臺北市政府消保官龔千雅:「如果本案業者已經在官網上面,清楚地揭示她相關的行程以及她的費用的話,那就不可以事後再用任何的方式,來變相或者是額外的加價。」沒有明訂的契約內容,容易產生爭議,提醒民眾......